縣政府邀集各鄉鎮建管人員協調盼循自治條例簡化暫接水電事宜
縣府昨日針對「金門縣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召開協調會議,邀請鄉鎮公所承辦人員與會,針對受理申請過程遭遇困難交換意見。目前全縣已有一百四十二件個案循該自治條例獲准暫接水電,主持會議的主秘翁廷為強調,這只是與民方便及解決民生問題的一項權宜措施,不代表違建可以合法化,也不鼓勵新違建,希望民眾瞭解。
昨日上午縣府召開會議,針對「金門縣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自治條例」暫接水電事宜邀集鄉鎮公所第一線承辦人與會,就受理申請過程的各項困難交換意見,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縣府工務局長陳家欣、課長王毓智及各鄉鎮承辦人均出席參加。根據各鄉鎮彙報的核發案件統計表,從該自治條例三月廿五日發佈施行以來,金城鎮已核發二十三件,金湖鎮核發十八件,金寧鄉核發四十七件,金沙鎮核發四十九件,烈嶼鄉核發五件。總計全縣違建戶依該條例獲准暫接水電者共有一百四十二件。會中各鄉鎮人員均針對個案逐一提問,工務局則逐條解釋自治條例的立法意旨與精神,供承辦人員作為准否的參考。
各單位所提疑問多與「住宅」的認定有關,究竟「住商合一」算不算住宅?依據該條例該不該准接水電?工務局表示,該自治條例的精神在解決地區違建戶的民生問題,避免擅接水電影響公安,但在維持商業公平競爭的前提下,於草案中納入了「供住宅使用」、「三層樓以下」、「面積一百六十五平方公尺以下」等限制,經縣議會審議時刪除了面積與樓層兩項條件,但維持了「住宅」的限制,因此准否之間應按精神據以判斷。
國家公園範圍內是否比照辦理,工務局也在會中提出說明,由於內政部已指定金管處為國家公園範圍內之主管建築機關,其建管權並非縣自治事項,因此在立法之初排除了國家公園範圍內的適用。但為了避免出現「一縣兩制」,縣府隨即修正刪除「金門國家公園範圍除外」等內容,函請金管處比照辦理。目前公文還在金管處與內政部之間旅行,待內政部來文同意備查後,金管處將立即告知,再由縣府公告實施。
除了前述「住宅」認定問題之外,軍事管制區及佔用公共設施用地之違建,也在申請暫接水電時也經常發生疑義。工務局指出,軍事管制區的部分必須經設管單位同意,還必須現地進行會勘,但目前軍方尚無法提供管制區的圖面,因此建議鄉鎮公所遇有類似個案均上陳縣府協助處理。至於私有土地但被劃為公共設施預定地者,由於土地無法利用,依現行法令又無法准其暫接水電,說得上是吃了兩次虧,工務局表示將儘速研究解套的方法。
此外,主秘翁廷為在會中強調,該條例只是為民眾開了方便之門,以務實的態度解決水電需求,但不代表接了水電就能成為合法建物,尤其九十一年元旦以後的違建,將不得比照該條例申接水電,以杜絕新違建的產生。
該項「金門縣偏遠地區簡化建築管理自治條例」雖然只有十個條文,但所牽涉的法令只能用多如牛毛來形容,也讓民間出現了「代辦暫接水電」的新興業務。工務局表示,縣府能在法令上放寬的部分都已經盡了最大的努力,未來有關違建的處理將分為兩段,得准其暫接水電的部分,將儘量放寬解決實際問題,至於違建的部分仍將依相關法令嚴格執行,以維護及整頓市容,也希望民眾積極配合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