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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私梟賄賂配合掩護走私岸巡總隊精誠中隊上兵吳崎華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發布日期:
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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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接受私梟賄賂配合掩護走私的第九岸巡總隊精誠中隊上兵吳崎華,日昨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檢察官以被告吳崎華違背職務收賄罪嫌,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將他提起公訴。而涉嫌行賄的被告林世約、洪啟明同樣被檢方以涉嫌違背職務行賄罪,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提起公訴。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中,就被告洪啟明、林世約、吳崎華因貪污治罪條例,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並指出其犯罪事實為:

吳崎華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第九岸巡總隊精誠中隊上兵岸巡員,為依據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九十年二月間其結識經常在小金門與大陸地區間從事走私貨品及協助台灣民眾潛赴大陸旅遊之洪啟明、林世約等人;洪啟明、林世約為期其不法行為不致遭海巡單位查獲,乃共同基於行賄之犯意,由林世約於九十年四月十日及十三日分兩次匯入新台幣三萬元、二萬元至吳崎華在郵局所開立之帳號戶頭內,並囑吳員配合掩護走私,以配合掩護走私之次數,每次三千元至五千元不等扣抵上開金額,吳崎華於收受賄賂後,即乃自斯時起,多次以告知他們等有關岸巡人員執勤種類、人數、時間、地點,或離開私貨上岸地點之執勤據點不加查緝等違背職務之方式,協助洪啟明、林世約順利走私大陸花生、香菇、小麥等農產品至金門十餘次,或多次載運台灣民眾潛赴大陸地區旅遊共十餘次得逞,其間洪啟明及林世約軟硬兼施,並多次邀約吳啟華飲宴給付不正利益,後來為海岸巡防署金門機動查緝隊於監控洪啟明等人走私犯行時發覺上情,吳崎華乃於九十年十二月九日、十三日於查緝隊受訊時,及後來於金門地檢署偵查時自白案情,經金門地檢署指揮海岸巡防署金門機動查緝隊、第九岸巡總隊及金門縣警察局烈嶼警察所共同查獲,並於洪啟明處扣得走私偷渡帳冊一本。案經海岸巡防署金門機動查緝隊移送偵辦。

起訴書中並指出,核被告吳崎華所為,係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之違背職務收賄罪嫌;核被告洪啟明、林世約等所為,係犯同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二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以共同正犯論擬。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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