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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走私大陸農產品及自大陸走私重製光碟洪啟華四人經地檢署提起公訴

發布日期:
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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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涉嫌走私大陸農產品及自大陸走私重製光碟,觸犯著作權法和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的被告洪啟華等四人,日昨經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偵查終結,四位被告均為檢察官予以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書中指出,被告洪啟華、彭永清、洪啟明、陳維新因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並指出其犯罪事實為:

洪啟華等四人共同基於走私大陸貨品經金門轉運至台灣地區販售牟利之犯意,由洪啟華於九十年九月十六日以前之不詳時間與綽號「菜董」之大陸人民連絡,並於九月十六日當天將完稅價格為新台幣三十九萬二千九百七十八元之在大陸地區以重製方法侵害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協和國際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美商迪士尼企業有限公司、美商派拉蒙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時代華納娛樂公司、美商世紀福斯股份有限公司、美商哥倫比亞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新線製作股份有限公司、美商聯美影片股份有限公司、美商環球影片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著作權之DVD影音光碟三千五百二十七片,及大陸干貝、蝦米、乾海參等農產品共九十一公斤,走私至烈嶼鄉雙口村及湖井頭附近海灘上岸,並暫時放置金沙鎮新前墩陳維新經營之貨運行內,委由知情之陳維新伺機將該批私貨開拆改裝後寄往台灣,另由洪啟華與洪啟明聯絡訂購該批私貨之貨主彭永清研議交運私貨事宜,後來金門地檢署接獲線報,指揮海岸巡防署金門機動查緝隊人員於九十年十月八日下午六時三十分許前往前開貨運行內扣得上揭私貨,乃查獲上情。案經海岸巡防署金門機動查緝隊移送及得利影視股份有限公司、協和多媒體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八家美商影片公司委託財團法人電影及錄影著作保護基金會告訴偵辦。

起訴書中並指出,核被告洪啟華、彭永清、洪啟明、陳維新等所為,均係以一行為觸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三條第三款及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之罪嫌,請從一較重之懲治走私條例罪嫌論處,被告四人間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請論以共同正犯。扣案之走私物品,並請依法宣告沒收之。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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