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網咖合法申設縣府放寬限制
縣府繼調整放寬網咖為休閒文教類D-1類組後,仍有部分業者因違建問題無法合法申設,縣府經會議研商後,決定對違建採「分段處理」模式,於合法前提下盡量協助業者取得建築物使用執照。縣府特別對所有網咖業者提出呼籲,基於公共安全考量,業者應儘速依規定申請合法,以提供安全無虞的消費環境。
針對俗稱「網咖」的資訊休閒業合法申設事宜,縣府在今年一月份曾邀集業者召開第一次說明會,當時由參議張金成轉達縣長李炷烽的指示,希望在消防安全無顧慮,不影響居住安寧前提下,以積極輔導取代消極取締。業者們也在會中提出多項建言,包括將原屬商業類B-1類組放寬調整為休閒文教類D-1類組,以因應地區特殊的時空環境,適用管制較為寬鬆的建管與消防法令。
說明會後,縣府隨即展開個案訪查,積極輔導業者合法申設,三月份並正式將資訊休閒服務業由原來的B-1放寬為休閒文教類的D-1類組。輔導過程中,縣府發現部分業者因申請之建築搭蓋有違建,以致無法順利合法化,為了協助業者解決困難,提供消費者一個安全的消費環境,縣府特別針對違建問題召開會議進行研商,並獲致部分結論,昨日則發佈新聞稿,對會議決議事項公開對外說明。
縣府指出,領有竣工證明之建築物即為合法建築物,毋須再要求辦理補領使用執照程序,惟其於辦理變更使用執照時,為便利審查作業,業者應檢附金門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之書件併變更使用執照案辦理申請。有關民國五十八年實施建築管理以前之舊有建築物,仍應先行補領使用執照,再依相關規定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申請。
申請補領使用執照時,如遇有加蓋違章建築,縣府將採取合法與違法建築物分開處理之原則辦理。原合法建築物在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具結構安全證明書後,得依規定核發(補領)使用執照,至於違建部分則另依違建處理辦法規定續處。
縣府強調,採取放寬類組及違建分段處理的措施,是以務實態度輔導業者合法申設,用意在為消費者安全消費環境把關,希望業者也能積極配合,儘速依規定申請合法。
申設過程中,倘若對建築管理相關法規有任何疑問,可向縣府工務局洽詢,電話:三二五五四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