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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倒會八千餘萬徐養圖被提起公訴

發布日期:
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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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互助會掀惹「倒會」風波,連續偽造署押於會員互助會標單而冒標其互助會,致使會員陷錯誤而付互助會款總計約新台幣八千八百零九萬九千二百元的會首即被告徐養圖,日昨以因涉嫌偽造文書、詐欺罪,為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提起公訴。       

福建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中,就被告徐養圖(男,五十二歲)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並指出其犯罪事實:

徐養圖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概括之犯意,自民國八十年間起,自任互助會首,先後召集李姓等其他互助會員等計一百五十五人,每會連會首、會員為四十餘人至五十餘人不等,約定每人每會新臺幣一萬元,未經李某等活會會員之授權,竟連續偽造其署押於會員互助會標單(均已滅失)而冒標其互助會,使其他會員陷於錯誤而交付徐養圖互助會款總計約八千八百零九萬九千二百元,足以生損害於李某等人。案經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移送偵辦。   起訴書中並指出,核被告徐養圖所為,係犯刑法第二百十六條及第二百十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等罪嫌。其偽造署押之行為,係偽造文書行為之一部分;其偽造文書之行為,係行使偽造文書行為之一部分,均不另論罪。其先後數個偽造文書、詐欺行為,時間緊接,所犯罪名相同,顯係基於概括之犯意反覆為之,為連續犯,請依刑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以一罪論,並加重其刑。其所犯以上二罪間,具有方法與結果之牽連關係,為牽連犯,請依較重之偽造文書罪處斷。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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