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駕車加重處罰警局今起交通大執法
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自下(九)月一日起施行,金門縣警察局為展現執法決心,將自今(三十一)日晚間十一時起一連三天配合警政署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工作,縣警局局長陳瑞通呼籲地區民眾勿酒後駕車,以身試法。
縣警局指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九月一日起酒後駕車者除必須處以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另需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且須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並不得依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期十五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為配合此新制實施,縣警局依據警政署指示,從今日夜間十一時起至九月三日上午六時止,連續三天,規劃取締酒後駕車交通稽查勤務,全國聯合同步執法,於地區重要路口、路段執行攔檢酒測。
同時為展現執法決心,縣警局將於今日晚上二十三時於警局廣場舉辦誓師大會,集結各所執勤警力、裝備、拖吊車輛,展示優勢警力,宣示警方強力執法之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