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九一起受理
財政部台灣省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表示:九十一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將自九月一日開始受理,至九月三十日截止。該處特別提醒應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單位,包括各公營及民營之公司、合夥或獨資事業需要辦理,及早備妥相關資料並儘早申報。
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說,暫繳申報目前沒有申請延期申報的規定,應辦理暫繳申報的營利事業,應於每年九月一日起一個月內,按其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自行向國庫繳納,並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檢附暫繳稅額繳款收據,一併向稽徵機關即向申報時登記地之國稅局所屬分局或稽徵所、服務處辦理申報。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使用所得稅法第七十七條所稱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証,並如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以當年度前六個月之營業收入,依所得稅法有關營利事業所得稅之規定,試算其前半年之營利事業所得額,按當年度稅率,計算其暫繳稅額。
金門服務處籲請營利事業務必依限申報,以免自己之權益受損。該處對營利事業未依限辦理暫繳申報,稽徵機關之處理及納稅義務人會受到何種損失提出兩點說明:(一)營利事業未於規定期間辦理暫繳,而於十月三十一日以前已依規定計算補報及補繳暫繳稅額者,應自十月一日起至其繳納暫繳稅額之日止,按其暫繳稅額,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徵收。(二)營利事業逾十月三十一日仍未依規定辦理暫繳者,稽徵機關應就納稅義務人上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的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並依郵政儲金匯業局之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加計一個月之利息,一併填具暫繳稅額核定通知書,通知該營利事業於十五日內自行向公庫繳納。
北區國稅局金門服務處地址:金城鎮珠浦西路二十二號,服務電話:三二三九八四轉分機二十五、或二十六、或二十七,將竭誠為您解答暫繳申報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