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酒後駕車扣車吊照警局展現執法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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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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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自九十一年九月一日起「酒後駕車,扣車吊照」新制施行,縣警局為展現執法決心,於八月三十一日晚間起一連三天大執法,於地區重要路段編排勤務加強取締酒後駕車,由於實施前縣警局密集宣導並於地區重要路段懸掛宣導標語,三天下來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案件三件,當場移置保管二輛機車,績效雖不是很好,然成效良好,以達到遏阻酒後駕車違規案件之發生。
縣警局自八月三十一日二十三時起一連三天配合警政署同步執行取締酒後駕車大執法工作,於地區重要路段東門圓環、成功加油站、后盤山路段、瓊徑路口等編排勤務,三天下來動員執勤警力計一百二十四人次、攔檢盤查七百五十五輛次、實施檢測者計八十九輛次,計取締酒後駕車違規案件三件,當場移置保管機車兩輛,另外一輛違規時間因為在新法實施前一刻,僅掣單舉發,未當場移置保管車輛,由於事先宣導得宜,於執行攔檢取締時,駕駛人幾乎都知道自九月一日起酒後駕車當場要移置保管車輛,要繳清罰款後始能領車之規定。
縣警局再次表示,依據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九月一日起酒後駕車者除必須處以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外,另需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且須繳清罰鍰後才能領回車輛,不得依處罰條例第六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易處吊扣駕駛執照,其逾期十五日仍不繳納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縣警局指出,雖然一連三天之大執法專案暫告一段落,然而為杜絕酒後駕車違規案件發生,局長陳瑞通表示,將賡續要求所屬依據警察局所訂定「加強酒後駕車肇事防制及執行取締細部計畫」及「警察人員對酒後駕車當事人實施強制作為應注意事項」,加強落實執行,並持續向民眾宣導「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