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月份全縣交通事故明顯降低
地區每年因車禍死亡人數,就人口比例而言,較臺灣省其他縣市為高,為防制交通事故發生,減少死傷人數,縣警局根據七月份交通事故發生之路段、時間、肇事原因等統計資料,自八月份起適時調整勤務時間、方式,並加強日間防制車禍作為,及交通稽查取締違規,上(八)月交通事故件數計二十一件,較七月份三十二件,明顯降低十一件,死亡人數亦減少一人,受傷人數減少十一人,有效減少地區事故發生。
縣警局局長陳瑞通表示,今後將持續要求各警察所及交通隊依據該局所訂頒「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及事故防制作為評核計畫」落實執行,並賡續加強日間執法及防制作為,將事故件數、死傷人數降至最低。
依據縣警局對於地區八月份交通事故的統計數計,發生二十一件,較七月份三十二件,減少十一件,受傷人數八月份十八人,較七月份二十九人,亦減少十一人,八月份未發生死亡車禍,而七月份因車禍死亡計有一人,不論在發生件數、死傷人數均明顯降低,顯見警方防制車禍之策略發揮功效。
縣警局交通隊隊長方燿勳表示,八月份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依序為「應減速未減速」九件,「駕駛疏失」及「未保持安全距離」各八件,「酒後駕車」及「轉彎不當」各五件,「其他因素」四件。肇事地點仍以叉道十二件最高,直道八件,彎道有一件。
肇事時段依序為「八時至十時」及「十六時至十八時」各四件,「六時至八時」、「十四時至十六時」及「十八時至二十時」各三件,「十二時至十四時」有二件,以日間十四時至二十時發生十件,占總件數百分之四十八,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
肇事車種以小客車十八件最高,機車十一件,受傷最多者為機車十一人。
而八月份各項交通執法績效計取締告發三百五十六件,包括酒後駕車三十一件、無照駕駛八十二件、超速行駛二十九件、超載一件、砂石車違規一件、未戴安全帽五十一件、未繫安全帶八件、使用手持式行動電話二件、其他一般違規一百五十一件。
陳瑞通指出,雖然八月份交通事故件數、死亡人數較七月份有降低趨勢,但仍會持續要求交通隊及各警察所加強日間之稽查取締作為,賡續執行「安程專案」及配合處罰條例新制實施,加強酒測勤務,並針對易肇事原因之動態違規,如:超速、無照駕駛、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砂石車違規、闖紅燈、轉彎不當、爭道行駛、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開車駕駛及前座乘客未繫安全帶、撥打行動電話等影響行車安全之違規行為,加強日間稽查取締工作,而夜間交通執法密度亦不會因日間勤務加重而有所稍減。
同時將結合巡邏守望勤務,加強防制車禍作為,並運用固定式、移動式超速、闖紅燈自動照相機,全面加強夜間超速及闖紅燈等違規行為,以「少事故、零死亡、無受傷」作為地區交通工作努力的目標,將地區交通事故發生件數及死傷人數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