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量販店等明年二月十六日起限用塑膠袋環保局展開宣導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城報導。
點閱率:484
字型大小:

環保局昨日舉辦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第二批限制使用政策宣導活動,環保署稽查督導員王立邦也來金宣導,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包括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有店面之餐飲、連鎖便利商店業等,將從明年二月十六日起開始實施,違反者將依法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這項宣導活動,從昨日起一連二天分三梯次假縣立體育館視聽室舉行,參加對象為地區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業者。

環保局指出,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以地區軍、公、教單位,從今年七月一日起就開始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環保局也不定期派員稽查,實施以來,各單位均能配合,十月一日起將限制使用免洗餐具。

環保局指出,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業者,將從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二月十五日為勸導期,對違反者先予勸導改善,民國九十二年二月十六日起違反者將依法處分。

環保局指出,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包括有:

(一)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百貨公司業係指在同一場所提供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者;購物中心係指結合購物、休閒、文化、娛樂、飲食、展示及資訊等設施於一體者。凡在上開百貨公司業或購物中心場所內從事販賣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二)量販店業:係指提供綜合商品批發或零售,結合倉儲與賣場一體者。凡在上開量販店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三)超級市場業:係指提供家庭日常用品、食品零售,並附生鮮及組合料理食品者,包含以員工消費合作社或聯合社形態經營之業者。凡在上開超級市場業場所內從事販賣業務之業者均屬之。

(四)連鎖便利商店業:係指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而以連鎖形態經營之行業均屬之。

(五)連鎖速食店:係指從事提供便利性速食品,而以連鎖形態經營者之行業,且營業範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公共空間,且提供座位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者。

(六)有店面之餐飲業:係指凡營業範圍於建築物內或由建築物內延伸至騎樓、人行道等公共空間,且提供座位供顧客點叫後可在現場食用之餐飲業,包括餐館業及飲料店業,以及於百貨公司業、購物中心、量販店業或超級市場業內經營餐飲業務者。但公、民有市場、夜市內之餐飲性攤商(舖、販)不在此限。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