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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券課稅座談殘友苦水滿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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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翁碧蓮/金湖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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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地區殘友高達近三千人,其中,經銷公益彩券僅有區區八十人,由於,公益彩券「歹賣」及利潤微薄,已有殘友打退堂鼓,也有仍在風雨中掙扎求生存;縣殘協會為協助殘友經銷公益彩券也辦理相關課稅座談,現場殘友怨聲嘆氣,苦水滿腹。

據縣殘協會資料統計,目前,地區現有殘友中,經銷甲類(刮刮樂)殘友有六十八人;經銷乙類(電腦型彩券)有十二人,合計有八十人,佔殘友人數百分之二點七,換言之,每一百位殘友中有二點七人靠賣公益彩券為生。

其中,經銷刮刮樂公益彩券人數又居大部份,殘友反映,刮刮樂的花樣千變萬化又複雜,加上中獎率偏低,導致刮刮樂彩券銷售量大不如前,以前台銀批售刮刮樂每月銷售不錯,還可賣到上萬元,時至今日,每月賣不到千元,沒有「了錢」已經是萬幸。

至於,經銷電腦公益彩券,行情也每況愈下,殘友指出,電腦公益彩券上巿,曾風靡一時,可惜一般大眾沒有三分鐘熱度,目前,買氣熱度漸退,不過,較之刮刮樂公益彩券還是有其空間及巿場,但面臨巿場的競爭也大,生存不易。

由於,經銷公益彩券仍有相關課稅問題,縣殘協會也特別邀請承銷的殘友齊聚一堂座談,會中指出,公益彩券是政府所舉辦,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不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已扣繳稅額也不得扣抵全年結算申報應納稅額,因此,沒有成本費用扣抵問題。

公益彩券每聯獎額不超過二千元免扣繳稅款,超過二千元以上按給付全額扣取二十%稅款;根據營業稅法第23條規定,規模狹小、交易零星、每月銷售額未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目前為平均每月新台幣20萬元)的營業人,可按查定課徵營業稅。財政部將銷售公益彩券營業人列為性質特殊的營業人,主管稽徵機關查定其每月銷售額時,其銷售額得不受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的限制,適用營業稅率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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