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警衛大隊軍官指職甄選第五期招生
國防部警衛大隊九十一年軍官指職甄選第五期招生,報名日期訂於九十一年十月二日至十一日辦理,金門考區報名地點:金門憲兵隊(金門縣金城鎮民生路五十號),電話:(0823─24071)。歡迎有志加入者報名參加甄選。
這項招生,甄選招生對象,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未婚、未役之男性社會青年及國防部警衛大隊之在營義務役士官兵,思想純正、體格健壯、品德良好,志願至國防部警衛大隊服務,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具下列資格者,得報名參加甄選。報考年齡‥廿七歲(含)以下(年齡截算至入學當日)。甄選員額:五員。
報考學歷標準:一、凡公立或政府立案之私立專科(含)以上學校畢業者。二、曾受刑事之宣告、感訓、保安、保護處分者,及在校期間言行品德方面有曾受記大過以上記錄處分者,或經大專、軍事院校開除者,不得報名參加甄選,如於報到入學受訓期間察覺,則一律退學或開除。三、依據「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暨「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規定,凡大陸來臺、民國八十六年七月一日以後香港來臺及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日以後澳門來臺者,必須在臺設籍十年以上;另具雙重國籍者,應放棄他國國籍,檢附行政機關有效證明文件,並符合前述各項規定者,始得報名參加指職甄選。四、非國防部警衛大隊之正在營服役之大專程度義務役士官兵,不得報名參加甄選。五、具雙重國籍者不得報考。
體格標準:經鑑定後為甲、乙等體位。身高:一六八至一八五公分。視力:兩眼祼視各在○.四(含)以上,且經矯正後達○.八(含)以上。其他檢查項目:依「國軍各軍事院校軍官班、常士班及中正預校初、高級部學生體檢區分標準表」規定辦理。
參加報名考生應先行至國防部公佈各縣市公立醫院、國軍醫院辦理體格初(複)檢。體檢所需費用由考生自行負擔「含國軍醫院及縣市公立醫院(約一、二○○元)」訂定之體檢收費標準收費。體檢表及體檢醫院地址索取,請洽國軍各地區人才招募中心及各國軍體檢醫院。報名必須親自辦理,委託代辦及通信方式報名概不受理。
考試科目:智力測驗「成績需達九○分(含)以上」、國文、英文、法律基本常識及口(初)試、複(面)試。
考(口)試日期:指職甄選第五期學科考試:九十一年十月十九日(星期六)。錄取通知:於入學前一至二週前寄發錄(備)取通知,另備取人員遞補,於入學報到後五日內通知。入學日期:指職甄選第五期:九十一年十一月廿五日。
受訓期間及服役年限:一、入伍教育八週,分科教育十二週、專精教育九週,一律於入伍後第廿週完成分科教育,成績合格者,以少尉初任。二、自任官之日起服預備役軍官現役五年,期滿後,得依軍事需要及志願,以一至三年為一期繼續服現役。三、服現役滿六年,在服役期間,績效優良者,依軍事需要,得依志願轉服常備役軍官現役,循常備軍官經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