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外金僑申請由廈門返金參加華僑節活動有望吳成典邀相關單位協調獲共識
針對旅居海外的金門華僑今年將由僑居地經由廈門返回金門參加第五十屆華僑節活動,但卻因華僑出生地的認定及申請手續繁複而「停擺」,立委吳成典特別邀集相關單位召開協調,終於獲致解決的共識,並將由相關單位協助儘速辦理。
吳成典指出,旅居海外金門華僑今年將由僑居地經由廈門返回金門參加第五十屆華僑節慶祝活動,由於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及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對於華僑出生地的認定與繁瑣的申請手續,降低了許多華僑返鄉意願,相對的也讓華僑對政府產生百般刁難的誤解,而致無法凝聚對政府的向心力。
為了解決這項問題,吳成典(二)日下午特別邀集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丘信英組長、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蔡生當科長及僑務委員會劉連華主任、莊瓊枝科長等人在立法院中興大樓地下室第四會議室召開「金門籍華僑返鄉探親辦理金馬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協調會。經與會者溝通、協調、討論後,在適法範圍內從寬解釋,對於此次旅居海外金門華僑為配合華僑節五十週年申請經由廈門進入金門案,因屬首次辦理,所有申請程序依本次協調會結論儘速辦理。會議結論如下:
一、「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以下稱本辦法)第十二條中所規範之「華僑」身分,核其立法目的與僑務委員會核發「華僑證明」之行政目的、內容、範圍不同,應可從寬予以認定,不受申請僑務委員會「華僑證明」要件之限制。
二、為配合本辦法便利金門馬祖地區出生之旅外人民適用小三通,本辦法第十二條之「華僑」身分認定作業原則決議如下:
砣由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將申請案名冊資料送僑務委員會,由僑務委員會查核申請僑團是否係依「海外華僑團體聯繫登記作業要點」向僑務委員會登記有案之僑團,申請人是否屬該僑團登記有案之會員後,將查核結果函復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
砬為配合確認申請人確屬金門馬祖地區出生之旅外僑民,得由金門、連江縣政府等機關審核申請人之身分,並於申請團體名單中逕為「金門馬祖地區出生第(某)代」之認定,不必得以個別證明書為之。
三、前述「華僑」身分認定程序完成後,再由陸委會及入出境管理局依其審查批准程序辦理。
四、本次新加坡、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汶萊等地金門僑界為配合華僑節五十週年申請適用本辦法經由廈門進入金門案,因屬首次辦理,所有申請程序依本次協調會結論儘速辦理。新加坡金門會館及菲律賓金門同鄉會二僑團原在僑務委員會登記有案,其會員名冊應儘速更新後,經駐外館處或駐外僑務人員函轉僑務委員會備查;其他地區之僑團申請登記,亦請僑務委員會儘速協助其辦理僑團登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