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贊助出版鄉土文獻申請期限十日截止
金門縣政府九十一年度贊助出版鄉土文獻受理申請,申請期限到十月十日截止,符合贊助對象有意申請者,可向金門縣立文化中心提出申請。
金門縣政府為鼓勵創作金門題材,促進蒐集、整理、保存、推廣金門地區鄉土文化,以具體提供風土民情資料,特訂定有贊助出版鄉土文獻實施計劃。至於贊助對象為:(一)申請人:曾居住金門之個人或在金門縣政府登記有案之團體。(二)出版品:1、以未曾出版,並未接受其他機關社團獎助,而內容以撰述金門縣域鄉土文化為主。2、有關其他評論、族譜及舊典籍之複製,暫不列入贊助對象。3、申請贊助之出版品不得少於一百二十頁,其中彩色印刷不得少於五分之一。4、贊助出版品版本以二十五開本(二十一公分乘十四點七公分)為限。
贊助金額:(一)贊助出版品印刷費為主,每一出版品贊助一次為限。(二)每一出版品最高贊助金額新台幣貳拾萬元整,不足金額由申請者自行籌措。
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書一份,連同作品一式兩份(用A4紙張以電腦打字,直排橫打)以掛號郵寄至「893金門縣金城鎮環島北路66號,金門縣立文化中心圖書組收」。
而審查作業方面,是由金門縣立文化中心成立「金門鄉土文獻贊助出版審查委員會」,邀請公正人士五至七人組成,由教育局長為召集人,文化中心主任為副召集人,進行審查工作,並決定贊助金額。
申請者可向金門縣立文化中心收發室或圖書組索取申請書,或由金門縣立文化中心網站www.kmccc.edu.tw下載實施計劃(詢問電話:082-325784),逕行提出申請。而審查結果將由金門縣立文化中心書面通知申請人,獲贊助之出版品於收到書面通知乙週內與金門縣立文化中心簽訂接受贊助合約,逾期由其他申請者遞補。
這項贊助出版鄉土文獻有關規定為:(一)法律責任:受贊助之出版品,如侵害第三人之權利時,均由申請人負法律上之責任,與贊助單位無關。(二)出版推廣:受贊助之出版品,完成後檢送參佰冊交金門縣立文化中心典藏及分贈相關單位,受贊助人並有推廣本出版品之責。(三)版權歸屬:受贊助之出版品,版權屬贊助單位與受贊助人雙方共有,得各視需要再版推廣。(四)加註說明:受贊助之出版品需於版權頁加註「指導贊助單位:金門縣政府」字樣。(五)完成期限:受贊助之出版品應於九十一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完成。(六)付款方式:受贊助之出版品完成後檢送出版品及贊助金額收據向金門縣立文化中心申請撥款。(七)逾期處理:受贊助之出版品未能在完成期限內印製完成時,視同自行放棄,三年內不再接受申請補助。(八)送件作品,概不退件,請送件者自行保留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