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提案放寬風景區審議規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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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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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議員在第三屆第二次臨時會中提案,建請縣府修訂﹃風景區審議規範﹄降低開發土地及放寬容積之規定,以符合行政院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劃認定標準案。縣府回復表示,刻正研擬「金門特定區計畫風景區開發許可審議規範」修正,在併案研擬後,預定在本月間召開之縣府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再據以辦理。
議員陳恩賜提案「請縣府修訂﹃風景區審議規範﹄最少三公頃以上始可開發之規定,改為零點五公頃以上,並放寬容積百分之五十,以符合行政院九十年度四月二十六日發布施行之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劃認定標準案。」並獲得副議長許永鎮、議員蔡水游連署支持。
他們在提案中指出,為地區整體之建設開發需作預期之調整,同時為符合中央對金門特殊環境的考量地方應因應而修訂規範,降低門檻以利拓商。
縣府工務局回復時指出,地區於民國八十年因應戰地政務終止為土地資源有效利用與管理,爰經內政部召集會議研商金門全面實施都市計畫,並於民國八十五年元月二十日發佈實施「金門特定區計畫」。
另依「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十六條內容規定,訂定「金門特定區計畫風景區開發許可審議規範」,以達成對風景區內土地合理且有效的使用與管制,促進地方經濟建設並提供審議開發案件時有一明確可資遵循之審查原則。
有關開發面積限制競合問題縣府刻正研擬「金門特定區計畫風景區開發許可審議規範」修正,本案併案研擬後,預定於十月間召開縣府都市計畫委員會討論,再據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