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建築管理研擬五項配套措施
縣府委託福建省建築師公會針對地區建築管理研擬的五項配套法案昨日進行期末報告,包括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書的核發、騎樓人行道設置標準、建築工程施工管制、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作業規範、招牌廣告物管理等,都將儘速納入管理。五項法案內容將依據審查委員意見修正,並於完成法制程序後實施。
昨日下午進行期末簡報的五項法案包括「金門縣公有畸零地合併使用證明書核發準則」、「金門縣騎樓及無遮簷人行道設置標準」、「金門縣政府建築工程施工中管制自治條例」、」、「金門縣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查作業規範」、「金門縣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自治條例」等。由於金門地區全面實施都市計畫的時間並不久,許多建築管理相關法令依舊付之闕如,市容也因此出現亂象,許多事務甚至因無法可管而累積了諸多民怨。為解決這些問題,縣府特別委託福建省建築師公會起草以上五項法案,其中包括行政命令及自治條例,並安排在昨日進行期末簡報,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
會中邀請土木技師林朝文、建築師符宏仁、福建省建築師公會理事長莊群和等外聘委員與會,縣府工務局長陳家欣、課長王毓智、許鴻志等委員亦出席參加。
會中首先聽取受委託單位針對五項法案提出的簡報,並逐案進行檢討。與會委員均從專業角度及民眾立場出發,並以便民、不擾民為原則,設想法案實施過程中可能遭遇的各種狀況,希望盡量減少法案實施的阻礙。五項法案經過討論後,三項標準、準則及規範將經法規會審查後,依法制程序辦理公告。兩項自治條例則必須經由縣議會審議,三讀通過後才能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