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函照登
針對十月十四日下午青嶼海域發現無名浮屍處理經過聲明:
一、本館於十月十四日下午四時,接獲金沙警察所電話通知,謂青嶼海域發現無名浮屍,本館立即派接屍車前往金沙警察所,由警察帶往現場,岸巡人員就地看管,本館同仁查詢有報請相關單位相驗否,據岸巡人員答稱權責係警方,造成相互推諉,本館基於人道立場而且海水上漲立即將屍體運回館內冷藏。
二、第二天十月十五日上午先電話向地檢署董書記官報告,據稱尚未接到報案,再電話向岸巡總隊劉先生及刑警李副隊長告知該浮屍應向檢察單位報案相驗,但雙方互相推諉,再電話向地檢署董書記官報告,據稱已知道此事未報案,十月十五日下午下班前未見相關單位前來相驗。
三、第三天十月十六日早上再電話請示地檢署董書記官何時相驗,據稱可能下午相驗,下午三時則由岸巡人員及刑警人員,地檢署檢察官來本館冷藏室相驗無名屍體。
四、依據福建省金門縣處理無名屍體自治條例:警察局於知悉無名屍體案件後應立即派員封鎖現場會同技術人員進行現場勘驗同時報請檢察官相驗屍體,實施偵查,公告招領、公告期滿無人招領應檢具地檢署屍體檢驗証明書送金門縣殯儀館處理。
五、本館非司法機關對無名屍無權逕行處理,僅提供冷藏室給予冷藏及管理並協助運屍等事宜,對公告期滿無人認領之屍體給予安葬。
六、對類似情形爾後還會再發生建議權責單位訂定相關規定劃分權責依權責執行。
七、特此聲明。
金門縣殯儀館 敬啟
九十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