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菸害防制法縣籍立委吳成典提出增修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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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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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籍立委吳成典日前在立法院院會中提出臨時提案,針對行政院衛生署頒布「菸害防制法相關辦法與公告」,規定我國菸品容器外表明顯位置處,每年應平均標示六則警語;並應加註「行政院衛生署警告」字樣,爰提出增修意見,即除了使用現行「行政院衛生署警告」字樣外,亦可使用「醫生警告」、「世界衛生組織警告」等字樣,或選擇於規定面積內全部以健康警語標示,以適應貿易國際化之潮流。該案獲得曹原彰、高明見等朝野立委五十三人之連署,經院會討論後無異議通過,將送請行政院研處。
吳成典指出,行政院衛生署警告每年應平均標示的六則警語,分別為第一:「吸煙有害健康」、第二:「吸煙會導致癌症」、第三:「吸煙能導致肺癌、心臟血管疾病及肺氣腫」、第四:「孕婦吸煙亦導致胎兒早產及體重不足」、第五:「吸煙害人害己」、第六:「戒煙可減少健康的危害」。
吳成典表示,依菸害防制法第七條規定,菸品容器最大外表面積明顯位置處,應以中文標示健康警語。前項健康警語及其標示方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即行政院衛生署定之。而行政院衛生署乃以衛署保字第八六○五五二三五號函頒布本辦法;然隨著我國加入WTO後菸品市場邁向國際化,於國內菸品進軍中國大陸市場或國外菸品進入我國市場時,均需要將菸品容器上之標示略加調整,以讓國內外菸品廠商除沿用本辦法原規定「行政院衛生署警告」等字樣外,也可採用「世界衛生組織警告」,或「醫師警告」等字樣,或選擇於規定面積內全部以健康警語標示,以適應未來自由貿易市場並增加我國菸品競爭力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