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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成典提出刑法條文修正草案保障身心障礙者免於搶奪等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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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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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第五屆第二會期第五次院會通過了縣籍立委吳成典所提之「中華民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條文修正草案」,該案係鑒於近來因經濟不景氣,迭有不法之徒利用身心障礙人士智慮淺薄、行動不便之弱點,對之犯以竊盜、搶奪及強盜等犯行,身心障礙者謀生本就較為不易,遇有歹徒加害更無力抵抗,實宜由國家刑法加重保護,以儆惡行。該提案獲朝野立委五十七人連署,通過交付立法院司法委員會,與相關提案併案審查。

吳成典指出,由於近來因經濟不景氣,竊盜、搶奪、強盜等侵害人身及財產法益之犯罪時有所聞,其中尤有利用身心障礙人士行動不便、智慮淺薄之弱點加以犯行者,衡諸身心障礙人士對自己保護能力之不足,渠等犯行之惡性尤為重大,國家更應以刑典予以保障。

復查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於「加重強制性交罪」中設有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該罪之加重處罰規定,所以對該等人士加重保護,亦是基於渠等自我保護、抵抗侵害之能力柔弱,身心狀況不如常人,遭侵害後身心亦不易復原等理由而予以特別保障。此於侵害人身及財產法益之罪中,亦應基於同一理由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特別保護。

吳成典表示,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設有對竊盜罪加重處罰之要件,並於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及第三百三十條適用第三百二十一條之要件為構成加重搶奪及加重強盜之態樣;基於前述理由,爰於第三百二十一條中加入「對心神喪失、精神耗弱或身心障礙之人犯該罪為加重其刑之要件」,以保障身心障礙者免於竊盜、搶奪、強盜等侵害,更能突顯我國保障弱勢族群之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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