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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再推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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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日趨嚴重的結構性失業問題,行政院勞委會推出了永續就業開發方案,金門就業服務台並針對「企業型」加強輔導地區業者,透過用人費用的補貼及僱用獎助津貼等兩項優惠,希望激勵雇主僱用意願,為民眾開發工作機會。就業服務台強調,地區企業廠商如有意瞭解方案作業細節及申請流程,歡迎電話洽詢。

繼去年總經費達三十億元的「永續」就業工程,行政院勞委會今年度再度推出「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並分「企業型」、「社會型」及「經濟型」三種,其中由政府部門研提的「社會型」計畫金門地區共有九十九個名額,目前正辦理甄選工作。「企業型」及「經濟型」則迄今尚無任何單位提案送審。為了激勵地區企業廠商善用政府資源,為民眾創造就業機會,金門就業服務台自計畫實施以來,採個別訪談輔導方式,與地區各產業業者面談,就企業型計畫內容、申請流程、可享優惠等進行輔導。

金門就業服務台指出,所謂「企業型」計畫,必須由企業提供就業機會,並與公立就業服務中心訂定「就業促進意願書」,依據失業者之專長及意願安排至企業試用一定期間。試用期間結束後,企業必須以當地合理之勞動條件,依據「就業促進意願書」契約內容,留用一定比例之進用人員,納入該公司正式編制內員工。計畫的審核標準包括三項:一、具有產業前景且事業經營發展狀況健全。二、預估留用比例。三、企業雇主於一年內無「無故解雇或資遣員工」,過去三年內無重大勞資爭議事件發生等。

依據勞委會訂定的辦法,企業型計畫進用對象必須是具有工作能力與工作意願之失業者,並以非自願性失業者,四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中高齡失業者為優先,倘若已領取政府機關、公民營事業機構、法人、團體之退休金者除外。

倘若企業型計畫獲審核通過,將可享有兩項優惠。一、用人費用:由中央補助前三個月的試用薪資,每人每月一萬五千八百四十元,試用期滿若企業留用比例達百分之五十以上,勞委會將再發給僱用津貼每人每月五千元,最長可補助達六個月。參與計畫之企業應為工作人員投保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除工作人員之自付額外,所需之保費由行政院勞委會補助,工作期間每人每月補助保費一千六百一十元,以實報實銷為原則。

二、僱用獎助津貼:依照就業促進意願書僱用企業型計畫之工作人員者,每僱用一人,且美洲工作時數達三十二小時以上者(身心障礙者每人每週工作在二十小時以上即可),按僱用人數,每人每月補助五千元,補助期間最高以六個月為限。

該項企業型計畫的申辦方式如下:一、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區域產業發展特性、勞雇需求、用人計畫等,尋求有意願參與計畫之企業合作辦理,並簽訂「就業促進意願書」。

二、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將依據失業者專長及意願,安置至企業,安置期間最長三個月。輔導參與計畫之工作人員應簽署「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企業型計畫意願書」,並由公立就業服務機構為參與計畫之工作人員進行職前講習,使工作人員瞭解計畫內容、工作環境、工作條件、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

三、安置就業後,企業單位應為工作人員投保全民健康保險及勞工保險。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派工並核發薪資。計畫執行中,就業服務機構將為企業及所進用之工作人員提供諮詢、輔導及適性就業等服務。

四、安置期間如遇工作人員離職,應依規定辦理工作人員更換、遞補,並自異動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通報。

五、安置期間結束後,企業必須以當地合理勞動條件,依據簽訂之「就業促進意願書」契約內容留用一定比例(必須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工作人員,成為該企業單位僱用之員工。

六、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按僱用人數,核發雇主僱用獎助津貼。

七、方案執行期間,計畫執行單位將不得同時申請勞委會其他各項促進就業津貼、獎助或訓用合一計畫補助。

金門就業服務台指出,地區廠商如有意參與該項計畫,可透過電話聯絡與諮詢,服務台將全力提供協助,幫助業主研提周延計畫參與審核,共同為解決失業問題而努力。金門就業服務台的諮詢電話:三一一一一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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