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嶼鄉公所舊大樓活化再利用各單位意見分歧

烈嶼鄉公所舊大樓活化再利用各單位意見分歧
烈嶼鄉公所遷至新大樓辦公後,舊有建物的使用方案包括烈嶼鄉公所及消防局都各有盤算。廳舍嚴重不足的烈嶼消防分隊希望獲得撥用,鄉公所則規劃成立地方文物館,並積極向文建會爭取經費。縣府昨日特別再次邀集相關單位進行協調,希望各單位捐棄成見共謀解決之道。
該項協調會由縣府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財政局長林德恭、消防局長吳興邦及烈嶼鄉公所代表均出席參加。烈嶼鄉公所遷至新建大樓辦公以後,舊有建物的使用遲遲無法定案,其間各單位提出的意見相當分歧。烈嶼鄉公所希望利用該處設置「地方文化館」,爭取行政院文建會專案補助一千萬元,作為藝術、文化的動、靜態展示空間,豐富當地觀光資源及居民遊憩空間。配置有八位隊職員的消防局烈嶼分隊,目前租用民地搭建鐵皮屋,不但空間狹隘,且夏溽暑、冬酷寒,廿四小時待命備勤的消防員警幾乎無法獲得充分休息,消防局因此希望撥用舊大樓做為廳舍,改善警消辦公及生活空間。該案經多次現地會勘與會議討論,仍無法有效整合各方意見,遂於昨日再次召開會議,針對舊大樓活化再利用的各種方案進行利弊得失的分析與討論。翁廷為在會中並呼籲各單位捐棄成見,共謀最妥適的再利用方案。
根據規劃,若烈嶼鄉公所願意撥用舊大樓,「方案一」建議將烈嶼警察所遷至舊大樓辦公,原警察所則移撥給消防分隊做為廳舍。倘若鄉公所順利爭取到文建會補助經費,「方案二」則規劃以舊大樓二樓為展示空間,一樓移撥消防局使用。
對於是否應籌設地方文化館,以及籌設地點的問題,鄉公所代表在會中轉述鄉長林金量的意見,強調設館的決心與鄉民的高度期待,且根據送案申請經費時的規劃,整幢舊行政大樓都將成為文化館,恐怕沒有多餘空間可撥用,希望縣府及各單位玉成其事。地區過去曾籌設過「縣政經建館」、「縣政成果展示館」、「縣史館」等,但都有成效不彰、使用率偏低等缺失,各單位因此對烈嶼設館多持保留態度。
至於消防局是否應撥用舊建物或另建新廳舍,基於縮減開支、善用既有資源的立場,包括縣府及消防局都傾向撥用舊建物,經過討論後各單位認為「方案二」由消防局、鄉公所共用舊建物較為可行,警察所則一動不如一靜。吳興邦並提出一項建言,目前烈嶼屠宰場已規劃並編列預算於九十二年度辦理遷建,倘若至九十二年度結束前各單位就原大樓的再利用仍無共識,建議於九十三年度編列預算由消防局規劃興建廳舍,以解決警消辦公與生活空間問題。烈嶼鄉出席代表則建議在定案前應與地方首長及鄉民充分溝通,以化解歧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