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消防分隊即起加強防火宣導
為宣導民眾山林田野正確防火觀念,達到減少火災發生,金沙消防分隊自即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將加強金沙轄區山林、田野防火巡邏勤務,做好防範措施,藉以維護地區山林資源及農民耕種農作物之保護,並於昨日為地區特有山林、田野火警而進行一場山林田野火警演練,演練過程逼真,動作純熟。
昨日的演練由金沙分隊小隊長陳莒揚率隊員黃志中、馬春源、邱俊德及替代役多人共同參與演練,婦女防火宣導隊員也下鄉四處宣導,期望經由宣導與演練,做好防範措施,減少火警發生,將災害損失減少至最低程度。
這項山林田野火警演練項目包括有火拍滅火、引火開闢防火巷、製作簡易滅火工具滅火、背負式水袋滅火、及佈線涉水等內容。
金沙消防分隊將持續進行山林田野防火宣導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消防隊指出轄區居民皆以務農為生,山林、田野開墾整地,焚燒雜草時發生火警,時常發生,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相對地增加社會成本無形中之負擔,其發生原因皆以雜草及垃圾焚燒,未做好防範措施引起火警居多,隨著農作耕收季節,而有增加,顯見山林、田野火警之發生皆為人為因素居多,所以應加強注意預防工作。
金沙消防分隊也藉此演練呼籲民眾應注意下列事項,包括有:
一、星星之火,足以燎原,在山林田野間切勿亂丟煙蒂或散播任何火種,以防引起山火。
二、救火最重要的是剛起火的二、三分鐘,發生火警時應一面(或派人)報警,一面撲滅,減少火災之延燒範圍。
三、民眾若需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依消防法第十四條規定,應向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申請,消防機關依申請引火燃燒時間,加強該地區巡邏或派遣消防車監視實施,以避免火災延燒情事發生,其申請及應辦理事項如左:
(一)山林、田野引火燃燒,以開墾、整地、驅除病蟲害等事由為限。
(二)引火燃燒有延燒之虞或於森林區域、森林保護區內引火者,引火人應於五日前申請許可後,於引火前在引火地點四周設置三公尺寬之防火間隔,及配置適當之滅火設備,並將引火日期、時間、地點通知鄰接地之所有人或管理人。其餘森林區域或森林保護區引火者,並應通知森林主管機關。
(三)引火應在上午六時後下午六時前為之,引火時並應派人警戒監視,俟火滅後始得離開。
四、違反第四點山林、田野引火燃燒規定者,依消防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可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五、火警報警,請撥一一九電話,並詳為告知火警地點,以利搶救人員儘速明確抵達現場。
該分隊又指出,值此秋分時節,山林樹木逐漸乾枯,又逢地區高粱收割時期,金沙消防分隊將藉由各項集會加強防火宣導外,並編排巡邏勤務,主動深入轄區擴大範圍,期使火災減至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