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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政府提供居家服務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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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推出迄今剛好滿月的「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畫」,目前申請人數並不多,縣府特別提醒民眾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倘若家中有不同程度的失能老人或身心障礙者,可向鄉鎮公所索取申請表辦理申請,經判定失能程度後將可獲得不同時數的居家服務。

該項「金門縣非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補助使用居家服務試辦計畫」,由內政部及金門縣政府社會局主辦,金門縣衛生局、金門縣立醫院及各鄉鎮公所協辦,主要在配合中央「照顧服務產業發展方案」,透過就業安定基金支付居家服務費,讓非中低收入之失能老人及身心障礙者也能享有居家服務的社會福利措施,一方面可藉此促進就業,發展照顧服務支持體系,一方面又能減輕家庭照顧負擔,結合社會資源推動居家服務。試辦期間則至今年年底為止。

縣府指出,許多民眾對該項計畫的內涵與實施對象並不瞭解,以最簡單的話來說,就是根據失能程度的不同,由政府支付費用聘僱合格的居家服務人員,為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提供居家服務,以分擔家人照顧的重擔。根據計畫內容,試辦對象為: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以及非中低收入老人及身心障礙者,因身心功能受損致日常生活功能需他人協助者。只要符合以上條件,輕度失能者每月最高可由政府全額補助八小時的居家服務費,中重度失能者則每月最高可享十六小時居家服務費的補助。服務內容則分為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以及身體照顧服務兩種。倘若家中有輕、中、重等不同程度的失能者,可向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提出申請。

符合條件,可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申請時應檢附下列證件:一、申請書。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三、失智症患者應檢附經公辦公營之公立醫院,或經衛生署評鑑合格之區域級以上醫院、精神專科醫院診斷為失智症,並載明CDR評估結果及分數為一分以上之證明文件。四、六十四歲以下身心障礙者應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五、其他必要之相關文件。鄉鎮公所在受理申請後,將依規定審核相關文件,並層轉縣府派員進行實地查訪。審查合格後,將依補助標準由縣府指派居家服務員前往提供服務。

服務項目當中,「家務及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包括換洗衣物之洗滌及修補,居家環境改善,家務及文書服務,餐飲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須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關(構),其他相關之居家服務等。「身體照顧服務」則包括協助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散步、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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