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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車站圓環設計程車電話叫車臨時候客車位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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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金城地區計程車電話叫車臨時候客停車場所問題,縣警局依據民生路停車空間與計程車停車格使用情形分析評估,在金城車站圓環路外停車場劃設兩格計程車臨時候客停車位,供計程車電話叫車臨時候客停車專用,將試行三個月後再檢討是否繼續實施,警局也呼籲業者及民眾配合相關交通法規,以免違規受罰。

縣警局指出,由於現今通訊發達,計程車司機幾乎都有使用行動電話,並提供現役軍人或民眾「一通電話,隨傳隨到」之服務,久而久之形成了主顧關係,所以部份現役軍人都不會至民生路計程車招呼站搭乘計程車,而選擇用電話叫車,並於統一超商附近或車站圓環內等車,造成叫車乘客於統一超商或圓環內搭乘計程車,引起其他排班計程車的抗議甚或打電話檢舉「有違規攬客情事」,亦造成執勤員警執法上的困難,到底是違規攬客、抑或是電話叫車違規停車,而與計程車司機發生爭執。

為解決此問題,縣警局交通隊依據民生路停車空間分佈,於金城車站圓環路外停車場最靠近東門圓環處劃設兩格「計程車臨時候客停車位」,專供計程車臨時停車等候電話叫車乘客專用,並律定搭載電話叫車乘客之計程車僅能於所劃設之「計程車臨時候客停車位」上客,若在超商前、郵局前、車站前、圓環內上客,即以「違規攬客」加以取締,若兩格停車位格皆已停放等候乘客之計程車,則其他計程車需俟有空停車位始能停車上客,不得佔用非「計程車臨時候客停車位」停放候客。

交通隊同時指出,一般民眾車輛亦不得佔用「計程車臨時候客停車位」停車,否則警方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停車車種不依規定者」掣單舉發,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因應劃設「計程車臨時候客停車位」專供電話叫車之計程車臨時候客專用,縣警局將會加強取締於民生路排班計程車週邊車站前、郵局前等處所之違規攬客、未於「計程車臨時候客停車位」內上客及臨停於圓環內之計程車,以維護排班計程車司機之權益及週邊道路之行車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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