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捎來好康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為配合行政院「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訂定有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九十二年度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作業要點一種。將補助項目包括開發利用地方文化資產與文化環境計畫、地方文化產業振興計畫、社區深度文化之旅計畫、社區營造培力計畫等,符合申請的都可向地方主政機關提出申請初審。
文建會為配合行政院挑戰二○○八國家發展重點計畫,輔導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整合地方政府行政體系、社區資源及第三部門,透過各項學習及參與機制,建立公民意識,振興地域活力,創造多元文化特色、高質化產業發展及人性化生活空間,實現「人文新台灣、現代桃花源」之新願景,特訂定有九十二年度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作業要點。要點補助計畫項目包括:
(一)開發利用地方文化資產與文化環境計畫(分為先期規劃及執行計畫)。(二)地方文化產業振興計畫。(三)社區深度文化之旅計畫。(四)社區營造培力計畫。
補助對象如下:(一)計畫項目一、二:鄉(鎮、市、區)公所或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組織、文史工作室、基金會等立案之民間團體,並具一年以上社區總體營造實務經驗及基礎者。(二)計畫項目三、四:直轄市、縣(市)政府文化局(中心)或其他社區總體營造業務主政機關(單位)。
申請方式:(一)計畫項目一、二: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自行訂定提案時間,符合本要點第三點第一項資格之申請單位擬具計畫書後,於規定期限內送至文化局(中心)或其他社區總體營造業務主政機關(單位)初審。上述機關(單位)收件後,應邀請學者專家五至七人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實地勘查及書面審議,每一計畫項目以提報二件計畫案至文建會複審為限,入選之計畫案應依初審成績排序,並檢附初審意見及會議紀錄等資料,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備函送達文建會,超過規定提案件數或逾期未送達者,一律不予受理。計畫項目三、四: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文化局(中心)或其他社區總體營造業務主政機關(單位),整合地方文化特色及社區資源,制定九十二年度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政策方針及推動策略,並擬具社區深度文化之旅及社區營造培力計畫,於九十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與連同前項申請資料一併送文建會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審查方式,文建會將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底前,擇期安排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到會進行口頭報告,並邀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團聽取簡報。
而各計畫項目之必要附件:(一)開發利用地方文化資產與文化環境計畫:1.過去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具體成果(至少一年以上)。2.規劃或施作基地範圍之基本資料及所有權歸屬調查。3.相關建物或土地使用證明文件,如屬私人所有,需檢附所有權證明及授權使用同意書(或契約);如屬公部門所有,需檢附該機關(構)之同意函,以上文件之有效使用期間,先期規劃案至少應為三年;執行計畫案至少為五年,未取得授權使用證明者不列入補助對象。4.申請執行計畫者,至少應作過一年以上之先期規劃,並檢附具體規劃成果,未作過先期規劃者不予補助執行計畫。(二)地方文化產業振興計畫:過去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具體成果(至少一年以上)。(三)社區深度文化之旅計畫:社區深度文化之旅路線規劃圖表、徵文比賽辦法(草案)及評審機制等資料。(四)社區營造培力計畫:1.各該縣市九十二年度社區總體營造政策方針及推動策略。2.各該縣(市)文化地圖(即社區營造點分布圖,含地方文化館)。3.各該縣市社區總體營造推動委員會(或推動小組)之設置要點(未設置者提送草案)、組織架構圖及分工職掌表,並具體說明運作模式及成效。4.徵選在地團隊成立縣市層級社區營造中心之招標文件(草案)及評選委員名單。5.社區總體營造人才培育計畫課程及師資。6.社區營造點徵選辦法或要點(草案)及輔導機制等資料。
補助經費:(一)開發利用地方文化資產與文化環境計畫:1、先期規劃:以新台幣壹佰萬元整為上限。2、執行計畫:以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整為上限。(二)地方文化產業振興計畫:以新台幣捌拾萬元整為上限。(三)社區深度文化之旅計畫:以新台幣伍拾萬元整為上限。(四)社區營造培力計畫:1、社區總體營造推動委員會(或推動小組)之設置及運作:以新台幣貳拾萬元整為上限。2、徵選在地團隊成立社區營造中心:以新台幣壹佰萬元整為上限。3、社區總體營造人才培育計畫:以新台幣參拾萬元整為上限。4、社區營造點徵選及輔導計畫:以新台幣貳佰萬元整為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