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經衛署修正公布
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業經衛生署重新修正公布,總計有三十一大類,金門地區符合申請資格者,自即日起可逕向健保局台北分局金門聯絡處索取申請表及檢附醫師診斷證明書、身分證證件提出申請,持有重大傷病證明可免部份負擔,千萬別讓自己權利睡著了。
今年經衛生署重新修正公布的全民健保「重大傷病」範圍包括有:
1、須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
2、先天性凝血因子異常。
3、嚴重溶血性及再生不良性貧血。
4、慢性腎衰竭(尿毒症),必須接受定期透析治療者。
5、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
6、慢性精神病。
7、先天性新陳代謝異常疾病(G6PD代謝異常除外)。
8、心、肺、胃腸、腎臟、神經、骨骼系統等之先天性畸型及染色體異常。
9、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二十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
10、接受腎臟、心臟、肺臟、肝臟及骨髓移植後之追蹤治療。
11、小兒麻痺、腦性麻痺、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肺臟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12、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十六分以上者(INJURY SEVERITY SCORE≧16)(※植物人狀態不可以ISS計算)。
13、因呼吸衰竭長期使用呼吸器者。需使用呼吸器至少連續三十天,每天依賴呼吸器至少六小時,且造成呼吸之衰竭之原因尚未排除,或臨床上及生理方面仍未達穩定狀態,目前持續使用中,短期內無法脫離。
14、因腸道大量切除或失去功能,或其它慢性疾病引起嚴重營養不良者,給予全靜脈營養已超過三十天,口攝飲食仍無法提供足量營養。
15、因潛水、或減壓不當引起之嚴重型減壓病或空氣栓塞症,伴有呼吸、循環或神經系統之併發症且需長期治療者。
16、重症肌無力症。
17、先天性免疫不全症。
18、脊髓損傷或病變所引起之神經、肌肉、皮膚、骨骼、心肺、泌尿及腸胃等之併發症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者)。
19、職業病。
20、急性腦血管疾病 (限急性發作後一個月內)。
21、多發性硬化症。
22、先天性肌肉萎縮症。
23、外皮之先天畸型。
24、痲瘋病。
25、肝硬化症。
26、早產兒所引起之神經、肌肉、骨骼、心臟、肺臟等之併發症。
27、砷及其化合物之毒性作用(烏腳病)。
28、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指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者)。
29、運動神經元疾病其身心障礙等級在中度以上或須使用呼吸器者。
30、庫賈氏病。
31、經衛生署公告之罕見疾病,但以列屬前三十類者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