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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現值從明年起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

發布日期:
記者: 許加泰/金寧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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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局昨日在烈嶼鄉、金沙鎮各舉辦一場公告土地現值作業宣導活動,向民眾宣導原本於每年七月一日公告各區段地價,依據土地稅法修正,將從明(九十二年)於每年一月一日公告各區段地價。地政人員同時也聽取民眾對於現值地價的意見,民眾建議農業用地的現值應再調整提昇。

地政局地價課長鄭金星昨日帶領地政人員分別到烈嶼鄉、及金沙鎮各舉辦一場宣導活動,許多民眾前來關心土地的現值地價,並提出反映,地政人員也將民眾的建議作成紀錄,配合實地調查各區段土地之地價動態,再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於明年一月一日重新公告各區段的地價,以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並作為主管機關審核土地移轉現值及補償徵收土地地價之依據。

這項宣導活動,今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在新市里辦公處;下午二時三十分在金城鎮公所;明(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地政局,地政局歡迎民眾前來參加。

鄭金星指出,公告土地現值的作用,有:

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申報移轉現值之參考。

課徵土地增值稅時,作為主管稽徵機關審核土地增值稅最低標準之參考。

作為政府徵收私有土地時,補償地價之標準。

作為政府實施照價收買土地時,給付地價之標準。

作為公有土地有償撥用時,計算土地價值之標準。

作為課徵遺產稅、贈與稅時,計算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標準。

作為公地出售價格計算加成之標準。

作為金融機關辦理土地抵押放款及民間私權行為估價之參考。

他指出:公告土地現值調整接近正常市價之作用:

有效改善政府徵收私有土地地價補償偏低問題,減少民眾抗爭阻力,以利國家建設及各項公共建設用地之順利取得。

貫徹執行平均地權漲價歸公政策,增加縣市土地增值稅收入,充裕地方政府財源,以利地方建設發展。

防止土地投機炒作,穩定房地產市場正常行情,並增進土地合理、有效利用。

他表示:公告土地現值與土地增值稅:

公告土地現值調高,自然會增加土地所有權人土地增值稅之負擔,惟實際上,土地增值稅僅是課取因社會經濟發達所帶來之自然漲價,並不損及土地所有權人既有利益,且目前土地增值稅稅率最高僅為百分之六十,並非百分之百完全歸公,因此公告土地現值調整不致影響土地所有權人合法權益。

他指出:土地增值稅之用途:

依據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規定,土地增值稅屬地方稅收,另依平均地權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執行漲價歸公之收入,是供育幼、養老、救災、濟貧、衛生、扶助殘障等公共福利事業,興建國民住宅、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興辦公共設施、促進農業發展、農村建設、推展國民教育及實施平均地權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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