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林秋山詹益彰昨受理民眾陳情
監察委員林秋山、詹益彰昨日在縣府受理民眾陳情,翁世銓等人共提出十八件陳情案,其中仍以土地問題為最多,其餘尚有陳情有關香菇出口證明核發作業、軍事賠償、黃牛輸出等等。
林秋山及詹益彰是於昨日上午八時三十分在縣府大禮堂接受民眾陳情,計有翁世銓等人向監委提出陳情。
翁世銓:祖父遺留旱田五坵,早年因代耕人不識字,誤登記為民伯父翁享丁名下,但因其年少赴印尼謀生,後又知其過世,欲辦理過戶手續困難重重,請協助處理,以解民困。
李昭明:陳情人已向大院陳訴「張金枝國賠案」在案,今特再提新事證二則,懇請委員維護法律,主持公道,對於不依法行政之公務員,不應縱容,且還陳情人之權益。
陳建靖:民等申請座落於東油園後(土名),原列為湖字五七六○四等土地,依法申請歸還案,金門縣政府財政局罔顧民族傳統及繼承事實,抹殺陳情人權益,而提出異議,請主持公道。
李成建:民所有沙字七八一五地號土地多次向金門縣政府請求歸還,均遭駁回,請協助處理。
莊錦發:民向大院陳情多次,但至今仍未收到任何處理情形,請速處理。
陳明玉:一、持有大山段五九之一地號等十一筆土地遭軍方強行佔用,已向軍方請求歸還與賠償在案,因軍方處理程序有重大瑕疵,懇請協助處理。二、於民國四十七年間遭軍人槍擊申請軍勤賠償在案,軍方推諉遲未處理,請主持公道。
陳報國:民先祖遺留南雄段六二四之三地號土地,早年被軍方強佔長達四十多年,於民國八十六年申請所有權登記,地政局亦公佈在案,但國有財產局卻提出異議,使民之申請案延宕至今,請求主持公道。
呂丙丁:民眾依法申請土地歸還,公告期滿,但金門縣政府財政局、軍方、國有財產局卻提出異議,此等與民眾爭利事宜,請協助主持公道。
許清泉:有關金鴻保齡球館遭人縱火乙案,曾晉見監委亦請金門縣警察局李智源警員協助處理,但至今仍未破案而石沉大海,請主持公道。
朱文安娜:請金門縣政府將「文厝內」祖地作徹底明確的解決與說明。
莊裕意:民因無知走私大陸物品,為縣警局查獲,移送地方法院,被判刑五個月,因民身負一家生計,假若入獄服刑,一家老小生活將成問題,請協助處理。
陳清風:民先祖遺留之六九一五五、六九○六八、一○○二之二四地號土地,被佔為道路,迄今已三十餘年,尚未歸還,使民有地權但無使用權,請協助主持公道。
翁贊湖:民北三二劃一七三、一七四地號土地被軍方佔用多年,雖多次向軍方表明態度,但軍方仍置之不理,請主持公道。
李長意:一、民於五十八年間無端遭逮捕羈押至「明德班」,並遭受凌虐案,請協助主持公道。二、民父李炎由於二十六年購買救國公債之兌領事宜,有不公情事,請主持公道。
鄭奇哲:一、民父鄭復獻及民長兄鄭成豬早年前往新加坡,而二哥鄭成豹於八二三砲戰時又前往台灣,至今音訊全無,導致無法辦理繼承,請協助處理。二、於民國六十五年在金門料羅碼頭工作至民國八十餘年因公受傷,導致殘障無工作能力,請協助補助家計。三、民房位於溪邊五十六、六十二號早年被軍方佔用至破損不堪,請協助解決。
陳夏拙:一、原規劃黃牛輸出,但至今未有消息,請協助解決。二、申請東珩四○四│一地號土地歸還,原申請鑑界,但地政局無派員鑑界反將其申請駁回,申請鑑介之費用亦被地政局所聘請之外包公司人員所領走,請協助解決。三、民姊陳扁於民國八十五年因國軍軍事勤務致傷亡,請協助主持公道。
吳金山:一、與吳宗派所共有之鵲山段四七四地號土地歸還,然吳宗派土地得以歸還,民卻全案移送司法機關審理,此等不合理情事,請協助解決還民公道。二、另大洋段一○九│一地號土地及鵲山段九十、九十六共三筆土地亦申請歸還,然國有財產局卻提出異議,移送司法機關審議,而遭地政局駁回,縣府一再以不利民、不便民之程序,使民權益嚴重受損,請主持公道。三、大洋段八六之一,八四之一地號土地申請歸還,亦遭金門縣政府財政局提出異議,使民之先祖遺留下之土地無法順利申請歸還,請速處理。
李自生:陳請有關香菇出口證明核發作業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