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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開辦水權登記將巡迴各鄉鎮說明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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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即將開辦水權登記業務,為讓民眾及業者瞭解申請程序,特別提出書面說明,近期內並將再次召開說明會,屆時歡迎各界踴躍前往參加。

縣府指出,水是國家重要的天然資源,也是民眾生活、農工生產、社會經濟活動與發展一種不可或缺的基本要素。為了合理有效管理及分配使用水資源,保障水權人之用水權益,提高水資源運用之安定性、經濟性與效率性,謀求國家社會之整體利益及民眾福祉,即將在近期內開辦水權登記業務。縣府指出,辦理水權登記,申請人必須是自然人、法人、機關、團體、非法人之團體設有代表人或管理人,或其他依法律規定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者。受理登記的水權可分為家用及公共給水,農業用水,水力用水,工業用水,水運及其他用途等水權登記。其中「家用及公共給水」之水權指的是家庭飲用及衛生清潔洗滌用水,以及供公眾使用或自來水事業用水。「農業用水」則指供作農林漁牧事業之用水。「水力用水」指的是以人為方法轉變水之勢能為機械能,在同一地點水輪機之出力合計在一百匹馬力以上者之用水。「工業用水」指的是供應工廠、礦場作業上冷卻、消耗及廢水處理等之用水。「水運及其他用途」則包括以人為方法整理水道或開鑿運河以便利通航,以及不屬前述各項用水標的,或供作觀光、休閒、遊憩、溫泉、高爾夫球場、旅社、寺廟等用水者,為其他用途。

縣府表示,欲申請水權登記,必須先向工務局或當地鄉鎮公所恰取地面水或地下水水權登記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之參考格式。在填妥水權登記申請書並檢具必要書件各二份(其中一份可採影印本為之),採當面遞送或郵寄方式提出申請。縣府在受理申請後,整個審查程序分為申請書件審查、查勘、興辦申請審查、履勘、審查、公告、異議處理、發予狀照等程序。倘若申請人所備之書件不齊,將通知當事人補正。受理申請後則由相關人員擇期安排現場勘查。

縣府提醒民眾及業者,申請水權登記應附具之書件,均應逐張加蓋申請人印章,相關設施之土地使用如有糾紛,必須由申請人自行負責。申請水權登記之書圖文件,則以縣府正式公告者為準。

由於受理水權登記初期,預期民眾將對申請書及相關附件之填註必定有許多不明瞭之處,為了方面民眾查詢,縣府工務局已印製大批水權登記申請須知,供民眾索取。近期內縣府也將排定行程巡迴各鄉鎮公所辦理水權登記申請書件填註說明會,協助民眾填寫申請書及相關附件,屆時也歡迎各界人士踴躍前往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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