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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大陸假酒自金運往台灣販售二起仿冒金酒案經地檢署偵查終結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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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在今年三月及七月間的兩宗仿冒金酒案,經金門地方法院檢察署深入調查後發現,兩案均為台、金、大陸兩岸三地「裡應外合」模式,利用走私管道輸入大陸假酒,再由金門運往台灣販售圖利。少部分不肖份子並合法掩護非法,利用當地漁蚵民為幌子,大量走私大陸廉價海蚵銷台牟利。兩案經偵查終結後,已於日昨均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商標法、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檢察官徐錫祥在起訴書中指出,吳建慶(男,四十一歲,桃園市)與綽號「小蔡」之大陸人士,共同基於輸入仿冒金門高粱酒之犯意,於今年七月初利用走私管道從大嶝島以小舢舨私運零點七五公升的仿冒金酒四十七箱,共五百六十四瓶,於金沙鎮青嶼天摩山岸際搶灘登陸,由有犯意聯絡之張輝馴(男,二十三歲,金沙鎮官嶼里),黃芳發(男,四十二歲,金沙鎮汶沙里)兩人前往接貨,隨即運往張輝馴位於官嶼里青嶼之住處後方廣場,以帆布覆蓋藏放。吳建慶並聯絡「金門快遞行」不知情之陳維新(另為不起訴處分),企圖將仿冒假酒運台牟利,於七月十一日遭警方查獲,並由金酒公司證實係仿冒之贗品。

案發後,吳嫌矢口否認犯行,但檢察官根據吳、張、黃之間,以及三人與大陸人士「小蔡」之通聯紀錄,認定吳嫌所言與事實不符,日昨偵察終結後,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商標法等罪嫌提起公訴。由於吳建慶曾有偽造文書前科,又於刑期執行完畢後五年內再犯,將被視為累犯,依法加重其刑。

此外,發生在今年三月間的另一宗仿冒八二三紀念酒的假酒案,也在日昨偵結,檢察官徐錫祥在起訴書中指出,林玄堂(男,三十七歲,金沙鎮埔山里),薛明達(男,五十八歲,台南市)及江世珍(另簽分偵辦)及綽號「阿三」的男子,基於共同司運仿冒金酒之犯意,於今年三月初在大陸取得仿冒之金門八二三紀念酒一批,共計二百三十箱,二千七百七十四瓶,於三月初僱用大陸舢舨將假酒運至金沙鎮山后海邊,由「阿三」前往接貨並運至其位於山后村之住處。三月七日薛明達與江世珍於廈門市會面,江世珍交代薛明達與「阿三」、林玄堂等人聯絡,安排假酒運台事宜。薛明達遂於三月十日返金,由林玄堂與「金門快遞行」不知情之陳維新聯絡運送事宜,而於三月十三日上午八時三十分許,在料羅港一號碼頭金航公司四十七號貨櫃中遭警方查獲,經金酒公司前往檢驗後證實為仿冒之假酒。

除了私運假酒之外,檢察官徐錫祥在起訴書中並指出,林玄堂與金門快遞行員工陳維新(男,三十五歲,金沙鎮大洋里)以及大陸不知名綽號「寶友」男子,基於司運之犯意聯絡,由「寶友」僱用舢舨自九十年十月間陸續私運大陸農產品花生、海蚵、大陸私酒,從金沙鎮田墩海堤上岸,由林玄堂前往接貨,藏匿於林玄堂位於埔山里下塘頭的住處,再交由陳維新寄運進入台灣。其中海蚵自九十一年三月起至九十一年四月廿九日查獲止,前後寄運十七次,總重達九千零九十五公斤。檢察官認為兩人顯以私運海蚵等為常業。檢、警前往林玄堂住處搜索時,亦起出中國名酒古井貢酒五箱計六十瓶,丹鳳佳釀二十箱計二百四十瓶,貴州九龍王酒十箱計六十瓶,紅星二鍋頭七瓶,貴州茅台酒一盒,花生四十八包,金門快遞行托運單三十八張等證物。於陳維新住處搜索時,則起出大陸瀘州老窖酒一百零八瓶,大陸劍南春酒六十瓶,大陸九龍酒四十二瓶,老掌櫃酒四十八瓶,大陸花生一百七十公斤,遠東航空貨運通知單十七張等證物。

林玄堂在偵訊時坦承確有載運大陸酒、花生、海蚵、假酒等情事,但辯稱海蚵有一半係產於金門。薛明達私運假酒部分與林玄堂供述相符。檢察官徐錫祥遂針對走私海蚵部分深入進行追蹤,發現林玄堂在陳維新陪同下曾前往烈嶼地區拜訪蚵農,而蚵農供述林玄堂所收購的海蚵數量,根本不及寄往台灣之半數,蚵農亦表示辦理出口之手續均由陳維新代辦,出口時簽具的切結書也僅有簽名,並未登載交貨量。檢方據此認定兩人係以合法掩護非法,名義上向小金門蚵農收購海蚵,再向大陸大量走私廉價海蚵,魚目混珠,以小金門蚵農之切結書來掩飾走私事實。

經偵查終結後,林玄堂被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菸酒管理法、商標法等罪嫌提起公訴;薛明達係違反菸酒管理法、商標法;陳維新則依違反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一併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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