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縣府將為地區網咖業者經營建立規範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縣府報導。
點閱率:696
字型大小:

資訊休閒業及時下坊間所稱之網咖業,縣府針對網咖業者之實際經營態樣,研擬「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以規範,並於昨日初審通過,將送縣務會議審議,主任秘書翁廷為也希望藉由自治條例的訂定,加強輔導管理,以導正行業的營運。

縣府研商「金門縣資訊休閒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第一次會議昨日假縣府會議室召開,由主任秘書翁廷為主持,建設局長陳朝金,及警察局、教育局、工務局、衛生局、消防局、秘書室、環保局等單位代表出席,針對草案內容逐條進行審議,經充分討論,並完成共計五章二十八條條文的初審工作。

縣府指出,該項自治條例草案所稱資訊休閒業,係指提供特定場所及電腦設備,透過電腦連線擷取網路上資源或以磁碟、光碟、硬碟、卡匣、結合電腦裝置,供不特定人使用之營利事業。

依據草案中規範,資訊休閒業之設立,涉關公共安全、公共安全及營業衛生等問題,為維護環境安寧,保障民眾安全,應符合都計、建管、消防、衛生等相關法令規定。

資訊休閒業之營業場所,距離國民中、小學、高職五十公尺內不得設置,距離以二建築物基地境界線最近二點做直線測量。

為避免資訊休閒服務業淪為黑道介入或色情、賭博、毒品之溫床,在條文中也規定限制曾犯組織犯罪防治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檢肅流氓條例、妨害風化、賭博及毒品危害防治條例之罪者,不得充任負責人或營業場所管理人。

避免兒童、青少年(高中、高職及國中、國小學生)長期沈迷流連網咖,耽誤課業,衍生社會問題,草案中也規範資訊休閒業禁止未滿十五歲之人,於上課時間及下午九時至翌日上午九時進入;禁止年滿十五歲,未滿十八歲之人,於上課時間及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九時進入,但有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不在此限。

在草案中也明文規定資訊休閒業應懸掛登記文件,並應於各遊戲區入口明顯處標示入場年齡限制等,並禁止提供盜版或未經合法授權之遊戲軟體或提供押分、倍數等具射倖性之電腦遊戲,同時禁止在場所設置包廂,營業場所中應保持明亮、清潔,不得吸菸,標示提醒消費者定時讓眼睛休息之文字、圖畫或警語等,以為社會安寧、善良風俗及保護青少年身心健康。另外,為杜絕網路色情、賭博行為等影響社會安寧及青少年身心發展的事件發生,草案中也規定應業者在營業場所內裝置網路內容篩選過濾器,以阻絕賭博、色情網站。同時規範業者應裝置現場錄影監視器及網頁歷史紀錄檔等設施,以利相關主管機關查核。

草案中也明訂各項對於違反規範事項之處分與罰鍰,而未規定者,依其他法令之規定。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