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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景區土地未開發縣府函請能否援引免徵土增稅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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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風景區」土地在未獲許可進行開發前,若做為農業用途使用,將可援引農業發展條例申請免繳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

該案原本因各單位對法令見解不一致,讓民眾申辦免稅優惠時遭逢重重阻礙,案經縣府相關部門函請中央釋示,並於昨日召開會議協調後已初步達成共識。會中並決定由工務局針對「細部計畫未完成」與「未獲許可開發」精神相同等部分發函鄉鎮公所及有關機關進行說明,以免影響民眾權益。

縣府昨日下午召開會議,針對金門特定計畫區發佈實施後,對劃設為風景區在未依規定完成開發前,得否適用農發條例第二條規定免徵土地增值稅等問題進行協調,由縣府參議蔡是民主持,工務局長陳家欣及建設局、財政局、稅捐處等相關單位均派代表出席。承辦單位在報告時指出,金門地區自實施都市計畫以來,風景區向採「開發許可制」,並未如台省地區研擬細部計畫,且迄今尚無任何一項開發計畫獲得許可。民眾持有仍做為農業使用之「風景區」土地,欲援引農發條例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等稅賦時,稅捐處要求所有權人必須依法令規定出具「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等相關文件,並於分區證明內加註「細部計畫未完成」等字樣。由於金門地區的風景區土地根本沒有「細部計畫」這回事,造成當事人及縣府有關部門的困擾,遂於函請行政院內政部釋示後,於昨日針對該案邀集相關單位進行協商。

稅捐處代表在會中強調,稅捐單位的角色是被動的,民眾必須出具法定之相關證明文件,稅捐單位才能據以認定具備免稅資格。至於文件的來源如何並非所屬權責。

工務局長陳家欣則指出,金門的風景區根本沒有細部計畫,內政部在函示中所指「細部計畫未完成」,與金門地區「未獲許可開發」其精神相符,同樣是風景區土地未能准許依變更後計畫用途使用,工務局在文件上勢必不可能按內政部函示要求加註「細部計畫未完成」等字樣,只能按土地使用現況加註「未獲許可開發」,希望建設局、稅捐處據以核發相關證明文件,讓民眾得以依法享有免稅優惠。

經過會議協商,各單位初步達成共識,未來工務局將按現況在土地分區證明上加註,建設局則憑以核發土地做農業使用之證明文件,讓民眾持向稅捐處申請免稅。會中並決定,將由針對「細部計畫未完成」及「未獲許可開發」兩者之間精神相同等問題,由工務局發函鄉鎮公所等相關單位進行說明,以免各單位因步調不一致而影響民眾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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