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所屬各行政機關兼任人事人員未來將實施職期輪調制人事室籲各行政機關配合
金門縣政府人事室指出,縣府所屬各行政機關(含各鄉鎮公所),對於兼任人事人員未來將實施職期輪調制,請各行政機關配合。
金門縣政府人事室參照「人事管理條例」規定辦理,指出為活絡各行政機關兼人事人員之人力運用,提升工作效率,並建議各行政機關(含鄉鎮公所)對於兼任人事人員實施職期輪調(任)制,職期原則以三年為限,績效優良者,得延長一任,如已任滿六年者,建請予以調整。
人事室指出,這項職期輪調(任)制度,並請各單位儘量配合實施,配合實施成效優良機關,單位主官將予適度行政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