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警察所查獲大陸私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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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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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警察所於十二月三日晚上在金城鎮民族路一處住宅,循線查獲李姓民眾涉嫌販賣自大陸走私之大陸酒乙批,經偵訊後,全案依違反「菸酒管理法」函送金門地檢署偵辦。
警方指出,由於台灣地區日前發生多起民眾疑似喝到假米酒致發生甲醇中毒事件,為避免地區發生類似戕害消費者之情事,金門縣警察局局長陳瑞通特別要求各警察隊所針對私酒加強查緝,以確保消費者權益,維護民眾健康。
金城警察所係於日前接獲線報指出,位於金城鎮民族路李姓民眾住處存放大批大陸私酒,金城警察所於十二月三日十八時許,在所長林興財指揮下,由副所長曾有慶率領員警前往查緝,於李姓民眾所承租作為倉庫處查獲大陸廈門米酒廿箱共二百四十瓶、大陸廈門高粱酒十三箱共一百四十六瓶、大陸青島啤酒廿七箱共六百四十八瓶,警方將李民及大陸私酒帶回警所,偵訊後全案依違反「菸酒管理法」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另於該租處內尚存放有上百箱金門高粱酒,警方為求慎重,該所立即協請金酒公司查驗員前往檢驗,經查驗後並非仿冒品,而警方所查獲之大陸私酒,亦已請金門縣衛生局派員檢驗。
金門縣警察局局長陳瑞通表示,市面上流通之大陸米酒,所含成份尚未經檢驗,且多未經合法輸入之產品,依法不得販售,如有查獲者將依菸酒管理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明知為私菸、私酒,而販賣、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並移送法辦。希望民眾勿貪一己之利,而以身試法。同時也呼籲地區民眾,千萬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標示不清的私劣酒類,以免危害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