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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份交通事故肇事原因以駕駛疏失居多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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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金門縣警察局交通事故統計資料顯示,地區上個月車禍發生的地點以岔路口最多,縣警局除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於每日易肇事時段,針對地區容易發生車禍之路段、路口,編排車巡定點防制車禍兼交通疏導、交通稽查勤務,以提高見警率,促使駕駛人能遵守交通規則,並呼籲地區廣大用路人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以減少車禍發生。

據縣警局的統計,今年十一月份地區交通事故計發生二十八件,與去年同期三十一件減少三件,惟較今年十月份發生之廿三件增加五件,受傷人數方面,上個月計十六人受傷,較去年同期廿一人減少五人,也比今年十月份二十五人減少九人,而在死亡人數統計方面上個月無人因車禍死亡,均較去年同期一人及十月份的二人減少。

車禍發生之地點以岔路口最多,此也顯示出地區岔路確實是車禍最容易發生的地方,警局除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岔路時,一定要減速慢行外,同時,該局為防制車禍發生,有效運用現有警力,已律定各警察所及交通隊應於每日易肇事時段,針對轄區易肇事路段,編排一人車巡定點防制車禍兼交通疏導、交通稽查勤務,將防制作為擴及地區各易肇事路段,提高見警率,期能減少交通事故發生,降低車禍死傷人數。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經統計分析,上(十一)月份交通事故主要肇事原因仍以「駕駛疏失」十四件居多,占百分之廿四,「應減速未減速」九件,占百分之十六,「未依規定讓車」八件,占百分之十四,「未保持距離」七件,占百分之十二,「轉彎不當」五件,占百分之九。肇事地點以叉道十五件最多,占百分之五十四,直道發生十件、占百分之三十六,於彎道僅發生一件。

尖峰肇事時段依序為「十六時至十八時」六件,占百分之廿一,「八時至十時」、「十二時至十四時」各五件,各占百分之十八,「六時至八時」及「十八時至廿時」各三件,各占百分之十一,其中又以中午以後之十二時至廿時共發生十六件,占總件數百分之五十七,為每日主要肇事時段。

肇事車種以小客車三十二輛最高,占百分之五十五,其次為機車十三輛,占百分之廿二,小貨車三輛,大貨車及大客車各一輛,受傷最多者仍為機車計十人。

而十一月份警局各項交通執法共計取締告發五百四十二件,包括酒後駕車十五件、無照駕駛三十件、超速行駛一百六十三件、闖紅燈七十二件、超載二件、未戴安全帽四十五件、未繫安全帶十件、其他一般違規二百0五件。另外,為遏止大型貨車酒醉駕車及超速行駛等違規案件發生,縣警局依據警政署規定自上個月一日起至三十日止將取締大型車違規列為專案工作,各警察所及交通隊加強執行取締大型車違規行駛案件,尤其是酒後駕車及超速行駛等違規行為,總計上個月取締大型車超速行駛等各項違規十一件,以促使大型貨車駕駛能遵守交通規則,革除酒醉駕車及超速行駛之惡習,有效防制交通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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