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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露天燃燒廢棄物或雜草可處十萬到一百萬元罰鍰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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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露天燃燒廢棄物或雜草行為容易造成空氣品質不良,且因在路旁露天燃燒產生濃煙會影響駕駛人視線,甚至造成交通事故,金門縣環保局指出,以往農業社會常見到露天燃燒的作法,現在已經屬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最高可處新台幣十萬元之罰鍰,若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則可處新台幣十萬元到一百萬元之罰鍰;環保局除將加強宣導,也特別呼籲民眾勿隨意進行露天燃燒之行為,以免觸法受罰。

環保局指出,隨著經濟的發展及環保觀念的抬頭,對於以往一些習以為常的行為,由於會造成環境品質的下降,已愈來愈不被民眾所接受,例如露天燃燒行為容易造成空氣品質不良,目前「空氣污染防制法」中已明文禁止,而且在台灣也曾發生過因露天燃燒產生濃煙造成交通事故之案例,因此露天燃燒之行為實不足取。

環保局表示,雖然露天燃燒這種行為是從前對於整理家裡或田園所清理之雜物的普遍處理方式,但是隨著大眾對生活品質要求愈來愈高,且從事露天燃燒行為確已造成空氣污染,因此有必要藉由法令規範來制止這種行為。

有鑑於此,新修正之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明確規定「於各級防制區內,不得有從事燃燒:::或其他操作,致產生明顯之粒狀污染物,散佈於空氣或他人財物。」如違反上述情形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六十條規定「:::違反第三十一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台幣五千元至十萬元之罰鍰,若其違反者為工商廠、場,則處新台幣十萬元至一百萬元之罰鍰」,倘若因露天燃燒產生濃煙影響用路人之行車視線,而造成車禍與人員傷亡還須擔負刑事責任,其後果得不償失。

環保局強調,只要有露天燃燒行為即屬違法行為,不論燃燒的是廢棄物、電線電纜或農廢,請民眾一定要循垃圾處理或廢棄物回收之各種管道來處理家中或廠內的廢棄物品,環境品質之維持有賴大家共同來努力,希望就從不要露天燃燒開始做起。至於民眾如果對空污法之相關資訊有所疑問,歡迎向金門縣環保局洽詢,電話為三一一八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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