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合法經營民宿縣府將辦說明會
縣府為輔導業者合法申設來經營民宿,預定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說明會,將邀請相關部門與會,就申設等相關議題答覆民眾疑惑,歡迎有意經營者踴躍報名,共創具閩南文化特色的金門民宿。
縣府觀光局指出,交通部日昨公布實施了「民宿管理辦法」,明訂民宿經營者必須辦理登記。為讓有意經營民宿者了解民宿管理辦法內容與規定,並輔導業者合法經營民宿,計畫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起假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辦說明會,將邀請交通部觀光局、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和縣府相關單位,共同為民眾解說申辦民宿等相關問題。
依據民宿管理辦法規定,民宿是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間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的住宿處所。
民宿的經營規模,以客房數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為原則,但位於原住民保留地、經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經營許可登記的休閒農場、經農業主管機關劃定的休閒農業區、觀光地區、偏遠地區及離島地區的特色民宿,得以客房數十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的規模經營之。
金門縣政府觀光局指出,縣府為輔導民眾開發金門特色民宿,特邀請學者、專家研訂出相關作業要點做為審核依據,其中,所謂「特色項目」包含建築、景觀、經營管理及其他。「建築」的審核依據包括是否具地方建築特色,是否為既有傳統建築再利用案例等。「景觀」的標準包括是否具有歷史風貌及人文景觀,所在地的整體資源是否豐富等。「經營管理」的審核依據包括經營者是否具相關訓練證照,是否訂有旅客須知或使用手冊等。「其他」項目則包括是否供應風味美食餐,是否能讓遊客參與體驗地方文化、產業特色等。
欲經營民宿者,需檢附下列文件向縣府觀光局申請登記:一、申請書。二、申請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三、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四、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五、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六、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七、責任保險契約影本。八、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九、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縣府指出,該項輔導申請民宿說明會即日起受理報名,歡迎有意經營民宿者,在十三日前以電話、或傳真方式向觀光局辦理報名,報名電話為(○八二)三二四一七四、三二二八七九、三二二六九四,傳真電話為三二○四三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