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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甲醇量超過標準維若林商行所生產米酒千萬不能喝

發布日期:
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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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省「維若林商行」所產製的米酒因檢驗出含甲醇量超過衛生標準,經財政部公告禁止產製及販售。

在金門縣政府轉發的財政部公告中指出,「維若林商行」,所產製之米酒,經宜蘭縣政府取樣送驗結果甲醇含量超過衛生標準,財政部限期維若林商行收回所有產製之米酒,相關菸酒批發業者及零售業者應配合收回,也呼籲民眾停止飲用「維若林商行」所產製之米酒。

財政部公告指出,維若林商行總機構設於台中縣豐原市豐年路一○九巷九十二弄三十四號一樓,工廠所在地為台中縣潭子鄉新田村豐興路二段龍興巷三十三號,酒製造業許可執照為台財庫酒製字第DN○○913○682○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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