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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審議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遭保留條文將待朝野協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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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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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內政及民族委員會昨(十一)日審議縣籍立委吳成典及澎湖籍立委林炳坤所提之「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由民進黨籍召集人張清芳主持,討論議題包括「博奕業務、創業貸款、陸資投資及事務性談判」等數項,朝野立委均爭相發言,由於議題敏感,離島立委力戰群雄,但多數條文仍遭保留,待朝野協商確定。

昨(十一)日進行之「離島建設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縣籍立委吳成典所提之第八條之一條文經一讀討論後,修正為「離島重大建設投資計畫所需勞工,依各該計畫所劃分分工部門,優先雇用所投資離島地區設籍居住滿三年以上之人民。前項重大建設投資計畫勞工雇用保障辦法,於保障離島人民就業之目的與維持離島重大建設品質之範圍內,由當地地方自治主管機關制訂其稽核、管理與罰則之規定,報請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核備後施行之。」原所提「各保障其中五分之三工作機會」條文予以刪除,由各離島地方政府適需要訂定之。

至所提第十二條之一「設籍於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居住滿十年,年滿二十五歲至五十歲之居民,得申請參佰萬元優惠創業貸款,貸款前五年免還本,第六年後依年利率百分之三,分三十年攤還。前項貸款創業本金限於投資各該離島地區。」由於所需資金龐巨,政府無力負擔,經濟部代表另提一「微型企業貸款」方案,針對四十六歲至六十五歲、核貸一百萬元、分六年償還、年息百分之三。由於與吳委員所提本意差距甚大,該條文留待朝野協商。

另吳成典委員所提增列第十八條之一「陸資投資離島」及第十八條之二「事務性議題授權地方政府協商」,陸委會答稱,有關上述兩項議題已參考吳成典委員及金馬兩地縣長之意見,分別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第六十九條、七十三條中明定陸資投資之規範,俟立法院通過後即可一體適用;至於後者在同法第五條之一亦有規範,陸委會也訂定了「兩岸小三通互動協商作業辦法」乙種,以機密文件陳報行政院院會核定中,俟核定後,地方政府則可據以執行。

而吳成典與林炳坤委員所主張擴大離島免所得稅、免關稅、免營業稅及免貨物稅之「四大免稅」範圍,卻遭執政黨動員民進黨立委葉宜津等以「稅制不能一國兩制茲事體大」為由強力阻攔,致該條文無法過關,仍有待離島立委再次繼續努力。

有關林炳坤委員所提「博奕條款」,由於正雙方激辯而無交集,法務部代表更直指無力防範所衍生之犯罪行為,引來朝野立委大加撻伐,最後主持仍裁定保留,由朝野協商來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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