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會勘曠日費時吳成典要求排除管制並責成金防部縮短作業時程
針對縣籍立委吳成典要求軍方同意民眾申請在自然村建築許可時,免辦軍事會勘,對於必須辦軍事會勘的案件,也要簡化流程,一次完成作業,國防部在回覆吳成典時指出,在國安法相關法規未修正前,現階段仍依法令規定辦理,但也責成金防部對於民眾申請案需以最速件處理,二十日內完成回覆。
吳成典指出,金門地區在國共對峙期間,全島幾乎都是軍事管制區,而依據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民眾於軍事禁、限建範圍內申請建築許可,均需防區司令部同意後始可興建,由於曠日廢時,民怨迭起,對政府行政形象影響甚鉅。
金門縣政府在接獲民眾陳情後,除去函請求金門防衛司令部全力配合民眾申建時程現地會勘外,並請縣籍立委吳成典向國防部反映,研究解決之道,以維護民眾申建權益。
縣長李炷烽及立委吳成典均指出,依據國家安全法第五條規定:「為確保海防及軍事安全,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指定海岸、山地或重要軍事設施地區,劃為管制區,並公告之::::為軍事所必須者,得實施限建、禁建;::::」其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亦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建築機關受理於禁建、限建範圍內之建築執照申請時,應先徵得該管軍事或警察機關同意後始得核發執照::::。」地區民眾依規定提出申請時,防區司令部往往需耗時一、二個月之久審核,嚴重耽誤建築時程,影響民眾權益至鉅。
因此,他們建議國防部對金門縣各自然村排除管制(依金門特定區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自然村內建築以三層樓為限,該範圍內之申建案對軍事防務應無重大影響),並自九十二年一月起自然村內之申建案,同意免辦理軍事會勘,而由金門縣政府逕予核發建築許可。另對於必須辦理軍事會勘之案件,亦請簡化作業流程,並訂定時效管制規定,且每次會勘時應指派具決策權限之人員到場,一次完成會勘作業;在法定核照時間內,未表達意見者,視同同意辦理。
案經國防部參謀本部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昨(16)日函覆吳成典指出,按國家安全法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在法規未修正前,現階段宜依法令規定辦理。而為改善過去申建會勘時程,已責成金門防衛司令部,爾後凡接獲自然村開發案件,必須以最速件之方式處理,十日內辦理現地會勘,二十日完成函復。吳成典除對軍方從善如流表示肯定與感謝外,並請金防部指派專人負責與金門縣政府工務局建立對話窗口,以縮短行政流程,確實維護民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