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辦理訴願業務表現獲中央高度肯定

縣府辦理訴願業務表現獲中央高度肯定
截至昨日為止,縣府今年共受理三十件訴願(復審)案,連同去年未結的八件個案,已有三十二件審議決定,僅六件尚未終結。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陳美伶等一行昨日來金訪視地區訴願業務,對縣府在人少事繁的狀況下能有此表現給予高度肯定。
為瞭解縣市政府訴願業務辦理情形,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陳美伶、委員蔡茂寅、蔡宗珍、葉明峰,以及人事行政局專門委員甘雯等人昨日搭機抵金,前往縣府進行業務訪視,受到副縣長楊忠全的熱烈歡迎,縣府秘書室並安排在第一會議室進行業務簡報,包括陳炳仁、蔡是民、翁正義、李錫回、盧錫銘、陳淑鶯等訴願委員,以及法制課課長蔡明輝等人均出席參加。
根據縣府統計,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二十二日止,共受理三十件訴願案,連同八件九十年度未結之案件,總計今年審議訴願案件為三十八件。除一件復審案件因訴願委員改聘,未能在法定三個月期限內審決之外,其餘都在法定期限內審竣。
在三十八件訴願案件中,已審議決定者共三十二件,其中六件因程序不合法不予受理,四件因有理由撤銷發回重為處分,另有二十二件因無理由遭駁回。尚未審議終結者則有六件。
經分析訴願案件的內容發現,以「土地複丈及所有權登記」為主要類型,肇因於「金門馬祖東沙南沙地區安全及輔導條例」受理申請歸還或取得所有權,以及辦理土地補登記程序所致。
四件經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之訴願案件,縣府檢討分析其中的原因包括:行政法院與行政機關對法令見解不一致;認定之事實未臻明確;適用之法令錯誤;引用之行政規章逾越法律規定等。
陳美伶及與會委員對縣府在人少事繁的狀況下能有此成果表示肯定,也希望縣府針對土地及各項問題做好法令宣導工作,以消弭訴願案件的產生,有效減少民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