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

縣府昨舉行民宿申辦說明會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點閱率:459
字型大小:

為輔導地區民眾申設「民宿」,為金門觀光增添新資源,縣府昨日假多媒體簡報室舉行「民宿申辦說明會」,針對申設程序及相關法令規定提出說明。應邀出席的交通部觀光局課長吳勉勤認為,以金門的條件設置民宿絕對能成為當地特色,縣府觀光局代局長張國土則表示,縣府基於鼓勵的立場,未來將持續推出各項輔導與訓練方案,希望與民眾攜手合作,共同開發觀光產業的另一塊處女地。

該項說明會昨日下午假縣府多媒體簡報室舉行,由觀光局代局長張國土主持。為了讓有意申設民宿的民眾都能瞭解整個程序,縣府特別邀集金門國家公園管理處及建管、消防、衛生等相關業管部門列席。交通部觀光局為了表達對民宿申設與管理的重視,也特別由課長吳勉勤代表出席。

吳勉勤在會中指出,中央為了提振國內觀光景氣,特別訂定了觀光客倍增計畫,而民宿的經營管理也是重點工作之一。吳勉勤認為,以金門保存完整的傳統聚落群,申設民宿對外經營,將可成為金門當地的特色之一,只要經營得當,相信將是目前「團客」之外的另一塊新興市場,也歡迎地區民眾踴躍提出申請。

張國土在會中指出,根據中央訂定的「民宿管理辦法」,所謂「民宿」主要指的是利用「自用住宅」空閒房間,結合當地人文、自然景觀、生態、環境資源及農林漁牧生產活動,以「家庭副業」方式經營,提供旅客鄉野生活之住宿處所。只要符合一定要件,且房間數在午間以下者,均可提出申請。

張國土強調,中央考量金門地區的環境特殊,特別在法令中放寬相關管制規定,只要經營規模在五間以下,且客房總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者,完成相關申請程序,符合消防安全、環境衛生等條件者,都可以很容易取得登記資格。

他表示,倘若客房數達五間以上、十五間以下,總樓地板面積二百平方公尺以下者,則屬於所謂的「特色民宿」。縣府將組成委員會針對經營者所謂的「特色項目」進行審查,其重點包括建築、景觀、經營管理及其他。其中「建築」的審核依據包括是否具地方建築特色,是否為既有傳統建築再利用案例等。「景觀」的標準包括是否具有歷史風貌及人文景觀,所在地的整體資源是否豐富等。「經營管理」的審核依據包括經營者是否具相關訓練證照,是否訂有旅客須知或使用手冊等。「其他」項目則包括是否供應風味美食餐,是否能讓遊客參與體驗地方文化、產業特色等。

在中央訂定的「民宿管理辦法」中,規模在五間客房以下的民宿,「消防安全」必須符合以下標準:一、每間客房及樓梯間、走廊應裝置緊急照明設備。二、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或於每間客房內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三、配置滅火器兩具以上,分別固定放置於取用方便之明顯處所;有樓層建築物者,每層應至少配置一具以上。

「經營設備」方面則必符合以下規定:一、客房及浴室應具良好通風、有直接採光或有充足光線。二、須供應冷、熱水及清潔用品,且熱水器具設備應放置於室外。三、經常維護場所環境清潔及衛生,避免蚊、蠅、蟑螂、老鼠及其他妨害衛生之病媒及孳生源。四、飲用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民宿的申請登記條件則包括:一、建築物使用用途以住宅為限。包括金門在內的偏遠地區,則允許以農舍供作民宿使用。二、由建築物實際使用人自行經營。但離島地區經當地政府委託經營者不在此限。三、不得設於集合住宅。四、不得設於地下樓層。

欲經營民宿者,需檢附下列文件向縣府觀光局申請登記:一、申請書。二、申請使用分區證明文件影本。三、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地籍圖謄本及土地登記(簿)謄本。四、土地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五、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其他房屋權利證明文件。六、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或實施建築管理前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七、責任保險契約影本。八、民宿外觀、內部、客房、浴室及其他相關經營設施照片。九、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張國土特別提醒有意經營民宿的民眾們,在經營管理上務必設法讓旅客融入生活,善用周邊社區資源。最好的經營策略則是與「社區總體營造」相互結合,讓民宿成為社區小型的經濟來源,社區則成為民宿經營的最大特色。張國土並表示,為了輔導民眾妥善經營,縣府未來將持續辦理各項講習訓練活動,屆時也希望有意經營者踴躍參與,共同開發金門觀光產業的另一塊新興處女地。

  • 金城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0號 金城分銷處地圖
    (082)328728
  • 金湖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山外里山外2-7號 金湖分銷處地圖
    (082)331525
  • 烈嶼分銷處
    金門縣烈嶼鄉后頭34之1號 烈嶼分銷處地圖
    (082)363290、傳真:375649、手機:0963728817
  • 金山分銷處
    金門縣金城鎮民族路92號 金山分銷處地圖
    (082)328725
  • 夏興分銷處
    金門縣金湖鎮夏興84號 夏興分銷處地圖
    (082)331818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