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成典促民航局要求航空公司依航班飛航
縣籍立委吳成典及縣長李炷烽日前分別接獲台金兩地鄉親反映,各航空公司常無故取消航班,又未提前公告預知乘客及做好妥適替代處理方案,嚴重影響旅客既定行程及搭乘權益,造成台金航線交通不便。案經吳成典向民航局要求各航空公司確依核定之定期班機時刻表飛航,以維搭機旅客權益。
經民航局昨(二十六)日函復吳成典指出,依據「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二條規定:定期航空運輸業務係指以排定規則性日期及時間,沿核定之航線,在兩地間以航空器經營運輸之業務,因此,定期班機應依規則性日期及時間飛航。
民航局指出,另國內線定期班表為民航局逐月依各航空公司提報之資料所核定,已給予各航空公司依據市場需求,以及機隊調度等因素彈性修正班表之空間,故為維護已訂位旅客及依據班機時刻表前往機場購票搭機旅客之權益,民航局已要求各航空公司確依核定之班表飛航;如有擅自停班、併班、減班情形,將依「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第九條及「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辦理。
民航局也表示,國內機場航空器起降額度管理辦法第九條規定:業者如有擅自停班、併班、減班,經民航局要求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或有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者,民航局得將其機場額度之一部或全部收回。國內航線機場時間帶管理辦法第九條亦規定:民用航空運輸業如有擅自停班、併班、減班,經民航局要求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或有其他違反法令規定情事者,民航局得收回該取消班次之時間帶。
民航局已行文台北、高雄國際航空站、金門、台中、嘉義、台南航空站加強督導駐站各航空公司確實依核定之班表飛航,對於航班有異動或不正常時,應即查明原因列入紀錄,如有擅自停班、併班、減班情形時,應督促航空公司限期改善,拒不改善或逾期未改善者報請民航局依前揭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