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成典轉達地區農友心聲盼爭取信用部歸還農會
日前金門縣農會員工暨農友向縣籍立委吳成典陳情,表示政府推動金融改革,導致原有信用部照顧農民之相關政策出現嚴重缺失,顯有藉改革之名行消滅農漁會信用部之實。
為此,吳成典即向財政部要求說明合併基層農會之緣由,並謀求解決之道。吳成典指出,農會信用部原於每鄉鎮均設有分部以服務農友鄉親,方便其存、提款,也通融其小額農地貸款;信用部每年並以盈餘中提撥百分之六十二給農會辦理農民推廣、訓練活動、農民健保、輔導產銷班和家政班等業務,上列業務自合併土銀後即出現諸多缺失,使農民原有權益嚴重受損。因此建請土銀責令所屬單位速即研擬補救方案,以符合政府照顧農、漁民之德政。
案經財政部回覆吳委員:關於政府指定土地銀行承受該金門縣農會信用部,並由金融重建基金賠付該銀行二億多,請與台灣同步向政府爭取將信用部歸還農會,並追究財產低估圖利財團乙節,財政部表示:其與中央存款保險公司依據「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及金融重建基金管理委員會核定通過之配套措施,如「中央存款保險公司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委外作業要點」、「委任律師資格及費用標準」、「委任會計師資格及費用標準」及「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評估要點」等相關規範,委聘國內勤業、資誠、安侯建業、眾信、致遠等專業大型會計師事務所進行評估事宜,以作為彌補銀行受讓經營不善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缺口金額之依據。
會計師係以公平市價基礎評估,不動產價值達二千萬元以上者,並委託專業鑑價公司進行評估,故其評估之價格應屬客觀公正之價格,並無圖利財團之情事。另因金融重建基金係以會計師評估價格售予承受銀行,若該農會基於業務需要擬以會計師評估之金額購回非營業用原帳列信用部之不動產時,財政部亦將協助該農會洽商土地銀行。
財政部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十三條規定,強制讓與該農會信用部之資產負債時,係以金檢報告之調整後淨值為負數者,作為處理依據之客觀標準。在信用部之調整後淨值為負數下,已無能力支付其債務,為保障存款人權益,維護金融秩序,爰有強制讓與銀行之必要,並無違法及不當。另就事實而言,土地銀行概括承受之後已屬該銀行之資產負債,如再將信用部歸還予該農會,除有違社會公平正義外,亦與政府保障存款人之施政目標不符。另關於金門縣農會信用部由土地銀行承受後,農民所需小額貸款,因提供財力證明不足,無法貸得款項;提供農地為擔保,因評估價值過低而遭拒貸;裁撤原信用部分部,造成農民不便等金融服務及農業推廣經費部分,財政部業已另案函請土地銀行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