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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限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元月上路

發布日期:
記者: 莊煥寧/金城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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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政策,將從明年元月份上路,為使限制使用對象能了解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之政策規定,訂定有「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執行認定原則」本縣環保局特別就相關規定公布周知,呼籲地區符合限制使用之商家配合,以免受罰。

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為提倡簡樸生活,改變民眾即用即棄之消費型態,減少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之使用,落實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以達到廢棄物源頭減量之目標。推動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政策。

為使限制使用對象能了解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的使用上,何種使用情形是符合限制使用政策規定的,何種使用情形是不被允許的,故訂定此項認定原則以供依循,使限制使用對象能符合限制使用政策之規定;並作為各級主管機關後續稽查限制使用對象時之準據,以避免稽查人員與限制使用對象因認知上的差異引發之爭議。

環保局表示,該項執行認定原則中關於限制使用對象,環保署主要以「分階段、分對象」之方式逐次實施限制使用政策。

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為:於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軍事機關、國軍福利品供應站、公私立學校及公立醫療院所等六處場所內,以服務員工、師生、病患為目的,經營販賣業務之業者。

第二批限制使用對象為:於百貨公司及購物中心、量販店、超級市場、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等六大行業內,經營販賣業務之業者。

若不是屬於上述之限制使用對象,則不受限制使用規定的實施方式規範。

至於管制項目,在前述限制使用對象管制的項目包括購物用塑膠袋及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

其中,購物用塑膠袋指的是,限制使用對象提供給消費者裝提購買商品的塑膠袋,不包括盛裝垃圾所使用的塑膠袋、直接盛裝食品的耐熱袋等其他種類塑膠袋。

而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指的是,供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塑膠類餐具,客觀上不再經洗滌後重複提供消費者使用者,包含: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等。前述杯、碗、盤、碟、餐盒若屬餐具本身與蓋子分離者,僅限制其餐具部分,其上之蓋子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

此外,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實施方式中,商家對於購物用塑膠袋的提供,如厚度小於○‧○六公釐以下的購物用塑膠袋,不可以提供;厚度大於(含)○‧○六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不得免費提供,且不可以把塑膠袋的售價包含於商品的售價內。

但包裝成商品型式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直接盛裝魚類、肉類、蔬果等生鮮商品或食品者;工廠用於包裝其產品者;盛裝醫療院所之藥品者。(第一批限制使用對象)等之塑膠袋則不受限制,仍可繼續使用。

而有關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實施方式,因各業別所使用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裝食物之塑膠內盤,其使用性質有「餐具」或「容器」之不同,故針對第二批六類限制使用對象,分成兩種管制方式,將「餐具」或「容器」予以分別。

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等三種業別,因此類業別用於盛裝已烹飪、調理即可食用食物、飲料或調味料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裝食物之塑膠內盤,因其係提供立即食用,故無論內用或外帶,均視為「餐具」,屬於限制使用範圍內。

另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及超級市場業等三種業別,其所販售之食物包含生鮮蔬果、菜餚、熟食、食品、便當、飲料等,其中用於包裝生鮮蔬果、菜餚、熟食、食品者係屬於「容器」性質,故現階段僅將盛裝飲料、便當所使用之杯、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視為「餐具」,屬於限制使用範圍內。

於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及超級市場業等三種業別,其主賣場部分僅管制盛裝飲料、便當所使用之杯、餐盒及餐盒內盛裝食物之塑膠內盤。至其場所內若有超級市場、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經營形態之商家,則分別依照超級市場、連鎖速食店、有店面餐飲業等業別之管制方式。

於連鎖便利商店、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餐飲業等三種業別,無論內用或外帶,凡用於盛裝已烹飪、調理即可食用食物、飲料或調味料之杯、碗、盤、碟、餐盒及餐盒內裝食物之塑膠內盤,皆屬於限制使用範圍內。

但下列兩種情形所使用之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塑膠類免洗餐具若為裝填食物後,以商品形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者,則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意即限制使用對象將食物裝填於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後,於工廠出廠前利用塑膠膜或其他材質將免洗餐具完全密封包裝,該包裝拆封後不可復原者,且非於賣場、餐飲場所或營業場所置備包裝者,並於上架前已為完整商品,可直接置於貨架上,供消費者自行選購,其所使用之塑膠類免洗餐具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於製造過程中,必須使用塑膠類免洗餐具盛裝後,經加熱炊煮或冷卻凝固過程,形成即可食用食物者,其所使用之塑膠類免洗餐具不在限制使用範圍內,例如碗粿、提拉米蘇、布丁等。

環保局表示,第一批限制使用實施日期,其中,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已從今(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實施;塑膠類(含保麗龍)免洗餐具限制使用亦自今年十月一日起實施。第二批限制使用新措施自明(九十二)年起實施,一月一日至二月十五日為勸導期,對違反者先予勸導改善,明年二月十六日起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五十一條規定,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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