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二月十三日起受理報名
台閩地區九十二年自學進修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訂於九十二年二月十三日起至二月十六日止受理報名,金門地區報名和考試地點在國立金門高中,年滿二十足歲(七十二年九月一日以前出生者)之國民(含持有中華民國護照或本國政府核發之有效居留證明文件者),均得報名參加鑑定考試。
報名手續,考生應親自報名,並填寫報名表(通訊或委託他人報名,概不受理),但設籍居住於臺灣本島以外之島嶼者,在營服軍職者,持有身心障礙殘障手冊者,得以委託他人報名方式辦理。考生應繳交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六張,而繳驗以往考試及格之科目成績證明單正本及影本各乙份,可檢驗申請免考,正本驗畢歸還。
至於考試日期訂於九十二年三月九日舉行,考試科目有:國文、數學、英文、自然學科(物理、化學、生物)、社會學科(中外史地、三民主義與公民)。考試科目範圍,以現行高級中學九十一學年度畢業班社會組三個學年所使用之課程標準為範圍,自然學科考基礎物理、基礎化學及基礎生物。
成績鑑定,各科成績均以六十分為及格,一百分為滿分。全部考試科目均及格,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證明其具有同級正規學校畢業之同等資格。部分考試科目及格者,發給各該科目及格證明,以後報考本項考試時,得免考及格科目。如累計其全部科目及格時,發給高級中學畢業程度學力鑑定考試及格證書。而已取得高中、高職以上之學歷者不得報考。鑑定考試成績將於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四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