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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國民遊遊卡」需「異地消費」吳成典認對離島地區公務員不合理建請行政院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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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本報/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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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籍立委吳成典昨(卅一)日在立法院院會中提出臨時提案,為推動各離島地區及九二一地震重建區觀光旅遊業的發展,建請行政院將公務員「國民旅遊卡」請領補助費中「異地消費」之要件,排除「服務於九二一地震災區及離島地區之公務員」受其限制,以使服務於各該重點發展旅遊地區之公務員休假補助亦能嘉惠於該地區。該提案獲朝野立委曹原彰、蔡啟芳、李嘉進等四十一人之連署支持,經院會討論後無異議通過,送請行政院研處。

吳成典在提案說明中推出,行政院為落實公務人員休假補助制度,並振興國內觀光旅遊產業,將於九十二年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為發給公務員「國民旅遊卡」,以核銷刷「國民旅遊卡」於國內觀光消費之方式補助,此政策殊值鼓勵。

惟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要求公務員持「國民旅遊卡」消費需符合「休假」、「異地」、「隔夜」三項要件,而「異地消費」要件係指「公務人員前往所服務之機關(構)所在之直轄市或縣(市)以外之其他直轄市或縣(市)之旅遊消費」。然對於身處九二一地震重建區及各離島地區之公務員,實可鼓勵其於所服務之機關(構)所在地消費,一則因該地區本較需以觀光產業振興經濟,將當地資源留用當地有其必要;二則其他縣市之觀光資源相對該地區公務員而言可及性較低,渠等公務員跨縣市消費相對交通、餐宿成本較高;三則該地區本較富有觀光資源,對當地公務員吸引力高,也可藉機開發,實不必勉期當地公務員跨外縣市休假消費,故「異地消費」之限制不妨對其例外放寬。

吳成典表示,為達成前述發展九二一地震重建區及各離島地區觀光旅遊業之施政目標,行政院亦可統合所屬交通部觀光局、內政部營建署及經建會等行政資源,定期調整指定國家重點發展觀光之地區,並以增加「國民旅遊卡」制度中紅利積點回饋之方式,鼓勵公務員前往指定重建區及離島地區消費,其「額度」與「所指定重點發展旅遊地區」並可配合國家觀光發展政策與預算加以增加。

吳成典更強調,未來並可結合其所提「老人福利生活津貼暫行條例」第三條修正草案之意旨,將「敬老福利津貼」之發放亦納入「國民旅遊卡」系統中,以彈性運用國家資源,擴大「國民旅遊卡」發卡系統與各業結合之規模,降低發行成本與風險、擴大市場規模、提昇服務品質、增加刷卡優惠,以促進商機,達成此政策落實公務人員休假補助制度,並振興國內觀光旅遊產業之美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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