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須知>住院選擇保險病床不需支付病房費
當您或您的家人生病需要住院時,除了要憂慮病情之外,接著,您可能會開始擔心是否需要支付龐大的醫療費用開銷?事實上,只要您選擇入住保險病床,病房費用完全由健保支付,您不需另行支付住院期間的病房費用,如果您住的不是保險病床,則要另外支付病房費的差額。
健保局指出,依據健保特約管理辦法的規定,目前特約醫院設置的病房,都應有一定比例的保險病床,其中公立醫學中心應占65%以上;私立醫學中心應占50%以上。公立區域醫院應占70%以上;私立區域醫院應占55%。公立地區醫院應占75%以上;私立地區醫院應占60%以上。
為保障民眾住院時能有優先選擇入住保險病床的權利,健保局除已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32條規定,特約醫院應優先提供保險病房,若限於保險病房使用情形,無法提供保險病房時,應事先取得保險對象的同意,才能安排入住非保險病房,並應事先告知需要自付之病房費用差額。
依規定各特約醫院應明確標示保險病床,其標示內容應包括醫院各類病床數、保險病床數及床號、保險病床比率、收取差額病床數及床號、病房費差額等資料,如未標示病床使用情形或標示不實,健保局會依據特約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加以處分。歡迎民眾利用健保局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212369向健保局反映。
健保局為提高保險對象對於保險病床資訊之了解與獲得,並使保險病床的資訊公開、透明化,健保局已在機關網站上(由首頁點選認識該局,再選擇統計數據,再進入醫務管理專區)公布各大醫院保險病床的資訊(包括醫院名稱、層級、公私立與保險病床數、差額病床數和保險病床比率等)供保險對象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