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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藝術傳習研究辦理徵選自二月一日起至十二月十五日受理寄件

發布日期:
記者: 李增汪/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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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為使瀕臨失傳之民間藝術獲得保存與發展,特舉辦九十二年度傳習研究計畫之徵選作業,期使民間藝術得到妥善維護與薪傳。辦理期間,九十二年二月一日至九十二年十二月十五日止。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辦理九十二年度傳習研究計畫徵選,計畫主題為民間藝術(係指流傳於台灣之各類傳統藝術及具有民間色彩的技術與藝能,包括傳統戲劇、傳統音樂、傳統工藝、傳統舞蹈、傳統雜技等項目)之傳習。經費方面,以新台幣貳佰伍拾萬元為上限。

徵選類別及內容要求:

一、類別:(一)回歸生態計畫:強調突破單純的技藝傳習,以多面向地呈現藝種原來的整體樣貌為主要方向,包括與技藝有關的各式民俗、禮儀、規範等週邊要項與情境,使藝種回歸其原本文化生態中的樣態與使用方式。譬如恢復曲目的傳統排場與相關祭儀。傳習對象以具基礎者為優。(二)劇團整體提升計畫:為一跨劇團的整體提升計畫,以加強劇團的專業能力、經營管理能力以及視野為主要目的。由承辦單位規劃各式理論與實務課程,包括與劇團經營有關之企劃、行銷、營運管理、劇場、燈光、音響、編劇、導演、舞台美術及其他有助劇團整體能力提升之課程、講座、參訪、觀摩、座談及實務操作等,並招收劇團人員參加。(三)跨領域傳習計畫:突破單一藝種的限制,強調依文化生態之相互關係,建立跨領域的傳習方式,譬如結合樂器製作與樂器演奏的傳習,結合藤竹編與漆藝的傳習、

結合染、織、繡的傳習,或是結合木雕、彩繪、家具之圖稿設計的傳習等等。(四)延續性計畫:針對上(九十一)年度已執行之各項傳習計畫,依規劃有必要繼續執行者,開放申請賡續辦理。

二、內容要求:(一)計畫主持人需配合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規劃之傳統藝術研討會活動,至少提報計畫執行研究報告乙篇。(二)傳習場地由承辦單位自行規劃,如能配合中心園區設施之完工開放,安排部份課程於中心傳習教室或工廠內者(開放時間由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另定)為優;期末展演以中心展演場地為主。(三)須配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建立全國文化資料庫政策,於彙整計畫相關成果時,按照該會訂定之數位化統一規格處理。

應徵資格:一、執行單位:1、中央及直轄市、縣(市)文化機關、相關學術研究機構及相關文化機構。2、公私立大專院校。3、政府立案之財團法人文教基金會、文化社團及文史工作室。二、計畫主持人資格須具備下列各款:1、公私立大專院校助理教授以上或專業人士(需具備相關工作五年以上實務經驗)。2、主持人於計畫辦理期間,不得接受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兩項以上之計畫。

凡符合應徵資格者,應於九十二年一月十日前將相關資料投遞或專人送達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宜蘭縣五結鄉濱海路三○一號),投遞方式及時程請自行評估(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亦不接受補件。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於收件截止後,由中心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審查(審查項目:計畫重要性及急迫性占百分之三十、計畫內容占百分之三十、執行能力占百分之三十、經費概算合理性占百分之十)。審查通過者須依國立傳統藝術中心要求修改企劃書,俟企劃書審查後辦理議價,因故無法完成議價程序或棄權者,中心得依次遞補之。議價完成後簽訂委託契約執行。資格不符、檢附資料不全或未按規定製作計畫書者不予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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