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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屆滿除役年次十日起至月底應至鄉鎮公所加蓋除役章戳

發布日期:
記者: 鄭大行/縣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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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縣動管組昨日轉頒國防部有關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並提醒除役人員十日起至月底止攜帶相關證件前往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公所加蓋除役章戳。

金門縣動管組指出,九十一年各階除役年齡如下:中將六十五歲(民國二十六年出生),少將六十歲(民國三十一年出生),上、中、少校及士官長五十八歲(民國三十三年出生),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五十歲(民國四十一年出生),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四十歲(民國五十一年出生)。以上人員服役限齡計算至九十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九十二年元月一日除役生效並除管。

動管組強調,除將級後備軍官依規定另發個人除役令外,校級以下人員一律不發除役令,提醒除役人員應自元月十日起至月底止,攜帶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至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加蓋除役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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